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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出台新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天水讯【记者蔚军平 马静】为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改善市场供需结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于近日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取消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推行房票安置制度,对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群众受益”原则,通过举办房交会、发放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开展房屋促销活动。自2024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合同签订和备案均在本时间段内),在秦州区、麦积区和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取得相关购房手续的,实施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对2020年以来,在我市就业的高职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凭社保缴纳证明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2%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2%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2%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给予购房补贴;对于购买第三套或以上套数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75%给予购房补贴,以上补贴资金单套补贴额度最高3万元,至2024年10月31日活动结束截止。

新措施还支持多孩家庭购房、支持现役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购房需求,继续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金融支持措施等。在优化公积金政策方面,凡有意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正常缴存后,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前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购房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与此同时,我市将全面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已抵押贷款的房屋转让,权利人申请办理已抵押的房屋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办理提前归还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等业务,只需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达成一致,签订“带押过户”协议,即可按程序完成所有权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鼓励住房“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磋商,收购、委托出售及租赁群众旧房,助力群众换购新建商品房,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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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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