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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通报民警被举报“强奸受贿”:无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

27日晚,@济南交警 发布警情通报:

5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天桥大队民警刘某被葛某举报一事。

经查,刘某于2020年3月至2021年与葛某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2023年6月,刘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

关于葛某举报刘某的其他违纪问题,纪检部门均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未有证据证实葛某举报属实。相关调查结果和处分决定均已于2023年6月告知葛某。

2023年7月,葛某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刘某强制与其发生关系。经调查,无证据证实刘某有犯罪事实发生。同年8月,辖区公安分局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并送达葛某。

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近日一位葛女士实名举报“济南交警天桥二中队原副队长刘某有醉酒后强奸、婚外情、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葛女士称,“刘某还有大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帮人修改醉驾数据、吃空饷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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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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