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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种地先交钱 官媒集体发声:谁在违法?哪来的官威?

“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别找我,我不懂法”!

这是内蒙古开鲁县村委会干部阻拦种植户春耕时的惊人言论。媒体曝光此事后在网上持续发酵,不少网友评论“好大的官威”,当地已成立工作组就此开展调查。

起底“农民种地要先交钱”事件始末 内蒙古官方多次通报

4月22日,“中国三农发布”报道了“内蒙古开鲁县蹊跷的增补承包费”相关信息。媒体报道的视频显示,当地一名村干部阻拦种植户春耕,称要么交“增补承包费”,要么解除承包合同。视频中该村干部口出狂言,如“我要不整出200人来挡着,我在双胜村的主任就白选”“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该事件一经报道就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评论“好大的官威”。此外,建华镇还有镇干部阻止农民耕地,强力要求扣车。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在报道中称:“别找我,我不懂法!”

按镇、村干部的说法,这些种植户目前有两个选择,要么交“增补承包费”,要么解除承包合同。那么,冲突何以产生?啥是“增补承包费”?原来十几年前,村民承包的这些土地,还是少有人问津的荒地,当时承包价格也比较低,一开始种的是苜蓿、青贮等,后来经过承包户改良,如今成了水浇地。村民告诉记者,土地承包费他们已经交齐了。从村民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记者看到土地的承包期从2004年3月20日开始,为期30年承包费分批次缴纳,在2022年就已经全部结清了。

记者注意到,土地承包合同附件所显示的叫牧场图,这块总面积6000亩的土地耕地只有110亩。村民告诉记者,当初他们承包这块地是为了养牛种植饲草,当年这里除了少部分是耕地林地之外,绝大部分是盐碱荒地。为了在这些地上种植牧草,种植户投入很大。拉土、平地打井、接电、种植耐碱固氮的紫花苜蓿、牧草喂牛、牛粪养地,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昔日的不毛之地变成了水浇田。

当地政府有关人员表示,从荒地变成耕地,土地增值了,自然要交“增补承包费”。这个逻辑让人看不懂,荒地变成耕地不假,但是前提和过程岂能忽略?

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委宣传部当天就此事进行通报,表示立即召开会议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23日,当地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称已关注到此事,正在核实涉事村镇干部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23日10时许,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支书杨华回应媒体称“钱是县里让收的、还会继续执行”。杨华还表示,在阻止承包农民耕种的过程中,村干部因为“没啥文化”,“肯定说话有存在漏洞的地方。”

23日下午,内蒙古开鲁再通报此事调查情况,禁止任何人阻止农机下地,通报称报道中提到的“增补承包费”,是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由村集体对新增耕地收取的有偿使用费。针对报道中反映的个别基层干部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言语粗鲁、工作方式严重不当的问题,开鲁县委已给予该镇党委副书记免职处理,并由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委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日下午,内蒙古开鲁第三次通报调查情况,解读了关于网民关注的“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和“农耕作业会不会贻误农时”问题。

官方通报

多个官媒发声 央视网:究竟谁在违法、谁该承担破坏法治

据公开报道,从现场拍摄的视频看镇党委干部不仅阻止农民耕地,而且强力要求扣车。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党委副书记纪云浩称“你们现在属于哄抢集体土地,我是建华镇党委副书记,我姓纪叫纪云浩,听懂了吗?等会车我们一定要扣走,这现在是集体土地。”

抢占集体资源,哄抢集体土地,在耕种自己承包期内土地的农民看来,这些定性似乎有些离谱,那么事件的背后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呢?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是情势变更条款,规定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以重新协商,或者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镇政府认为土地价值提升了,情势就变更了,不增补承包费村里就吃亏了。那么荒沼地变水浇地是否属于情势变更呢?

央视网就此采访了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何文杰,他表示这属于情势变更还是属于商业风险,需要参照合同约定变成可预见性、规则性以及产生后果的方面进行分析,本案中荒沼草甸子地变成了水浇地,这个不是因为国家政策的变化所致,也不是因为自然条件变化所致,而是承包人努力经营的结果。因为承包人采取了机械平整土地、铺牛粪、打水井,购买喷灌设备等等的措施,最后将荒地改良成了水浇地。这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期承包期内,既然合同有约定,那么对于荒地变水浇地,村委会应该有预期的,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这就属于商业风险,村委会应该承担责任

他还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与民法典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其中土地承包法是特别法,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其中规定了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比较长,就是考虑到承包人的投资大,风险大,回收成本周期长的特点。本案中承包人前十几年都在不断地投资,改良成水浇地,也是近几年的事情,所以他们应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且即便遇到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依据合同法双方也应该首先选择坐下来协商解决,而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

一个最朴素的道理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更何况,大面积承包土地,尤其还是荒地,本来就投资大、回报周期长,还承担着自然灾害等风险。如今,地变好了,种植户也眼看着要苦尽甘来,让努力用双手创造财富的人过上应属于他们的好日子,不就是政策的初衷吗?更重要的是,明明还在合同期,怎么就变成了“抢占集体资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契约大于天,岂容随意亵渎。究竟是谁在违法,谁该承担破坏法治、耽误春耕的责任?

无论如何,政府部门最应该讲契约精神,不能看承包土地的农民经营有道,种植得越来越好,就“坐地抬价”。当地政府部门要求这些种植户每亩地再交200元,这个所谓的“增补承包费”,到底算是什么名目,背后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正义支撑,需要彻查。

央广网对此事评论到,村、镇作为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和政府部门,应该及时站出来,为村民作好政策解释答疑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农户利益。而视频中一些言论不仅与其公职身份严重不符,进一步加剧了与村民之间的矛盾,更透露出他们对依法行政和基层民众正当权益的漠视。

人民网评论到,县村镇三级在土地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此事最受争议的是,身为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却称自己“不懂法”。其言行,不仅背离官员应有的政治品格,还伤害公权力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中国青年网在文章《青平:阻拦春耕的村干部,哪来的如此“官威”? 》评论到,当地镇村干部一口一个扣车,一口一个强制传唤,干群矛盾就这样被激化了。个别基层干部更是态度蛮横、言语粗鲁、工作方式严重不当,以高高在上的姿态采取了不理性、不适宜、不符合身份的言行。该事件中反映出来的个别基层干部以权代法、以上欺下、以势凌人的行为却值得我们深思。实际上,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地方也偶有发生,个别基层干部为了尽快完成工作任务,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借势压人、以强施治。这类事件在基层干部看来或许不大,但影响却不小,抹黑了党的形象,背离了政府宗旨,伤害了人民情感。这类事件之所以发生,与基层治理的复杂性相关,其中有历史遗留问题,有现实客观限制,也有干部主观失误。但是,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矛盾,都不应出现以权代法的任性行为、恐吓群众的粗暴行为。

事件之外!“不懂法”干部学历造假?其父是通辽市高官?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事件有关涉事者陷入舆论中心。4月24日,内蒙古开鲁县“农民种地先交钱”被免职镇党委副书记纪云浩被网友质疑学历造假一事,开鲁县委组织部称正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公布。当天下午,多条网传信息质疑纪云浩父亲系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开鲁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回应:从纪云浩个人家庭信息档案来看,其父亲并非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红星新闻就此事再次致电开鲁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称从纪云浩个人家庭信息档案来看,其父亲并非网传的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对方同时表示,目前网传很多信息都是不属实的,网友反映的问题官方部门也都注意到了,一切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另据正观新闻报道,4月24日下午,负责开鲁举报热线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说明了有关情况,该工作人员称,“这个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是不实信息,纪云浩的一系列任免流程、包括家庭背景都由县委组织部管理,事发后已经做了调查,他的父亲是通辽的一名普通居民。”

据此前报道,根据当地官方公开资料显示,纪云浩出生于1990年3月,200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转业,201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开鲁县公安局镇郊派出所外勤民警。

2019年11月12日,在开鲁县89名拟提任科级干部公示名单中,纪云浩名列在内。公示信息显示其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19年时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科员,拟提任镇副科级领导职务。

部分网友质疑,纪云浩17岁时入伍,退伍后时隔两年7个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究竟是如何得来?质疑者认为,在我国大学本科教育中,普通本科院校学制通常是四年,全日制专科学制通常是3年,即使参加“专升本”考试也需一年时间。纪云浩参加工作后成为派出所外勤民警,又如何调职成为县纪委监委的科员,调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此举在开鲁县“增补承包费”一事发酵后,也引起网友的讨论。

4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开鲁县委组织部,对方表示对纪云浩的免职处理,主要针对的是其对待群众工作方式不当的问题,关于纪云浩的个人学历、调职等问题,县委组织部已经注意到网友关注的信息,也一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目前县委正在一并调查、核实,后续结果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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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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