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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环卫车辆挂警灯无车牌行驶?交警回应:正在处理,后续结果会以适当方式公布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辽宁营口市鲅鱼圈区多辆环卫面包车安装有警灯,而且在路上行驶没有悬挂车牌,还存在“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视频画面显示,一辆大部分为白色的面包车,靠近底盘为橙色,车身写有比较醒目的“环卫管理”字样,车顶确实安装有警灯。

▲视频截图

8月23日,鲅鱼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回应称,经核实,该面包车属于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即鲅鱼圈区住建局下辖部门,“这辆车目前已被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扣留。”

8月24日,营口市鲅鱼圈区交通警察大队值班人员向红星新闻表示,相关情况正在处理中,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后面的处理结果会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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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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