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村民举报村干部违法被告诽谤”一案有了新进展,被告人黄忠华二审获刑半年。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黄忠华已于今年7月13日被当地公安机关带走。
此前,因多次举报无果,广西百色田林县村民黄忠华在天涯论坛上连发8篇实名举报文章,文章涉及当地村干部涉嫌侵吞集体及村民补偿款、违法分配补偿款、非法签订开发荒山种植协议等多项不法行为,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之多。
2021年9月,文章中提及的原田林县那比乡那腊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谭某兵、村民委员会主任农某辉以诽谤罪对黄忠华提起刑事自诉。在一审裁定黄忠华构成诽谤罪的证据不足后,今年3月28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黄忠华有期徒刑6个月。此后,黄忠华提出上诉。
黄忠华此前受访时曾说,第一次开庭前审判员曾主持双方协商调解,条件是让他赔偿原告5万元,并登报道歉,但遭到黄忠华的拒绝。
↑田林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记者获取的田林县人民法院7月13日下达的刑事裁定书显示,经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对黄忠华执行六个月有期徒刑,由田林县公安局依法将被告人黄忠华送交看守所或监狱执行刑罚。
村民称村干部涉嫌多项违法
连发8篇文章实名举报
涉事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
2017年,百色市田林县那比乡旧州至那腊二级公路(下称田那路)建设之时,双方便因征用的集体土地及个人林地或耕地补偿款产生芥蒂。黄忠华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当年建设征地时,在其他村民没有到场参加的情况下,那腊村部分干部私下勾结,将修路时征用的从渭依大沟至渭文大沟沿江岸一带的集体公益林面积划到陆某昌等人的户头。
2019年4月,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谭某兵、农某辉因违规为村民陆某昌等人办理发放侵占的那腊、顶项两屯集体土地补偿款38万余元,被田林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谭某兵、农某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黄忠华称,自己在实际了解中发现,谭某兵、农某辉在担任村干部期间还涉嫌其他多项违法行为。在掌握相关证据后,黄忠华多次向乡、县、市、自治区各级纪检部门举报,但并未取得实质性调查处理结果。
2021年1月13日至25日,黄忠华在天涯社区连续发布《广西田林县那腊村人民与腐败分子掰手腕四年》《广西田林县那腊村干部腐败横行》等8篇实名举报文章。举报文章发布后,在网上引起一定的关注。
2021年2月,那腊村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换届,谭某兵、农某辉不再担任村干部。2021年3月,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了《田林县严查向危房改造资金“伸黑手”问题》,其中写道:近日,田林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杨秀珍在走访群众时,接到村民反映个人危房改造款未领齐全的问题,经查,那腊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谭某兵一直未将这笔危房改造补助款转给这两位村民,而是用于自己家庭平时生活开支,最终谭某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侵吞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00元全部退回给两位申请人。
↑2021年3月,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了《田林县严查向危房改造资金“伸黑手”问题》
一审裁定驳回前村干部起诉
法院:黄忠华构成诽谤罪的证据不足
除上述反映谭某兵、农某辉违规办理发放侵占的集体土地补偿款以外,在举报文章一中,黄忠华还检举谭某兵、农某辉等村干部在电站库区征地、二级公路建设征地、烂挖河砂、毁林烧炭、退耕还林和造林补助、低保和危改补助、集体林地出租、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等事项中,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问题。
在举报文章二中,提到谭某兵涉嫌侵吞那比电站库区新建公路征用30多户群众的林地补偿款14万余元;举报文章三提到谭某兵涉嫌侵吞那腊、顶项两屯集体的那比电站库区淹没那腊至那比原农村公路补偿款14万余元;举报文章四提到谭某兵涉嫌冒名韦某珠谋取那腊、顶项两屯集体那比电站库区征地38亩补偿款25万余元;
举报文章五提到谭某兵及其弟谭某昌涉嫌在珠江源头私采滥挖河砂牟取百万巨额私利;举报文章六提到谭某兵涉嫌毁林烧炭毁林达上万立方,牟取上百万私利;举报文章七提到谭某兵涉嫌非法截留黄某兵等30多户群众上百万元征地补偿款;举报文章八提到农某辉等人涉嫌联合外地人以合同欺诈方式谋取那腊、顶项两屯集体在那比电站库区征地120万元补偿款。
2021年9月,谭某兵和农某辉以诽谤罪对黄忠华提起刑事自诉。谭某兵、农某辉及其诉讼代理人称,文章发布以来截至2021年7月20日,文章一、五、六、七、八点击量分别为12万余、9万余、18万余、11万余、15万余次,文章二、三、四点击量均不足300次,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黄忠华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责令被告人消除诽谤文章给自诉人造成的恶劣影响,并提供了相应的公证书。
黄忠华及其辩护人则认为,其是受村里62位村民的委托代为举报自诉人的,本案的被告人主体资格不适格。其次,他认为第五篇以后点击量剧增可能是“水军”所为。黄忠华提出,被告人作为群众代表有权通过网络的方式监督、举报违法违纪的行为,且所举报的内容部分属实,还有一部分正在调查,自诉人也没有被周边或不认识的人施加不利后果,没有危害后果的体现,因此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其提供了有群众签字的要求查处问题人员的书面要求一份、田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关于黄忠华举报材料的调查情况反馈》、田林县人民检察院的《对举报材料线索核查处理情况答复函》。
2022年3月16日,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黄忠华第一篇文章经调查发现,反映的自诉人谭某兵、农某辉存在任职期间违规分配征地补偿款资金的问题,不属于捏造事实。第二篇、第三篇、第四篇文章反映的问题,其点击量分别为214次、238次、144次,点击数不足以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第五篇、第六篇文章,文章内容已如实地反映调查机关认定的事实,被告人在文章中只是对调查机关的调查结果不满,提出质疑,这不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第七、八篇文章涉及到的村干部涉嫌截留群众征地补偿款、牟取集体征地补偿款等行为虽与事实有出入,但这些问题均是客观存在的。
↑2022年3月16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谭某兵、农某辉的起诉
最终,田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构成诽谤罪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自诉人谭某兵、农某辉对黄忠华的起诉。
发回重审后改判
村民因诽谤罪获刑6个月
之后,谭某兵和农某辉以一审裁定错误、诉讼程序不合理为由,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7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存在违反诉讼程序,裁定发回田林县人民法院重审。自诉人和被告人分别提供了新的证据。对于为何会被认定程序有问题,黄忠华代理律师表示,自诉人认为法院未主动帮助调查相关证据。
2023年3月,田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重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黄忠华在网上发布了8篇文章中,有3篇不属于捏造事实,其中包括:
第一篇文章反映的问题,经核查自诉人谭某兵、农某辉存在违规分配征地补偿款资金,其二人在任职期间履职不当,不属于捏造事实。
第五篇文章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田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信息,即那腊河洞巴电站溢洪出口出现的采挖河石、砂现象,系谭某兵及其弟弟谭某昌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采挖,不属于捏造事实。
第六篇文章内容已如实反映调查机关认定谭某兵没有参与私采滥挖河沙以及毁林烧炭牟取上百万巨额私利,黄忠华在文章中只是对调查机关的调查结果不满,文章针对的对象是调查机关,不属于捏造事实损害自诉人名誉。
除了这3篇文章外,一审法院重审判决认为,黄忠华发布的其他5篇文章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明显不符,属于捏造的事实。其中,第二篇举报文章反映的那比电站库区新建公路征用30多户群众30.55亩林地补偿款14万余元,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反馈,相关补偿款已全部发放;第三篇举报文章反映的那腊、顶项两屯集体的那比电站库淹没那腊至那比原农村公路补偿款14万余元,用于两屯集体事项已全部支出。第四篇、第七篇、第八篇文章,也都属于捏造的事实。
↑2023年3月28日,一审法院重审认为黄忠华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称,黄忠华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捏造自诉人侵占他人补偿款的事实,并在网络上散布诽谤他人的文章五篇,文章累计点击264675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村民已被公安机关带走
收到重审判决结果后,黄忠华表示不解。随后,他向百色市中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一审第一次审理中,法院认为文章七、八被认为是“虽与事实有出入,但这些问题均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凭空捏造、虚构的,应当与捏造事实加以区别”。而在一审法院重审判决结果中,法院称第七篇文章反映谭某兵截留黄某兵等30多户群众上百万征地补偿款四年之久的违法问题失实。第八篇文章反映农某辉等人联合他人更改地类、以合同欺诈方式谋取那腊、顶项两屯集体在那比电站库区征地补偿款120万元未得逞的违法问题失实。
黄忠华此前受访时曾透露,第一次开庭前审判员曾主持双方协商调解,条件是让他赔偿原告5万元,并登报道歉,但遭到黄忠华的拒绝。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黄忠华已于今年7月13日被田林县公安局带走。记者获取的田林县人民法院7月13日下达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以被告人黄忠华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经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由田林县公安局依法将黄忠华送交看守所或监狱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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