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赵县一老师将学生打致轻微伤 回应:已停职停薪处理
7月24日,河北李先生向顶端新闻记者反映称,河北赵县育英学校一政教处老师张某某把自己的孩子打成了轻微伤,现在孩子听到去学校就害怕。
25日,顶端新闻记者从学校方面了解到,涉事教师已经被停职扣薪,公安机关也已介入处理。同时,教育局则表示,有部门在处理此事。
“孩子被打得全身淤青”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22日,据李先生表述,孩子今年读初一,被打是因为此前在和两个同学打闹。
当日中午12点,孩子吃完饭,半小时后其被叫到办公室遭到了殴打。等到次日,李先生妻子去接孩子时,班主任向她讲述了事情原委。“班主任对我孩子说‘如果我管不了你,我就叫政教处老师管你’,于是就把我孩子领到办公室,让政教处老师说他,然后老师就拿戒尺打了他,还扇耳光、打胸口。”李先生妻子说。
李先则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班主任王某某没有殴打孩子,但全程几乎没有劝阻,后续是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劝阻。
李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孩子屁股、胸口均有不同程度的淤青。赵县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孩子身体上有多处损伤。
另据赵县公安局开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和附带的鉴定报告,孩子胸部及臀部多处被他人打伤,左胸部、左前臂、右臀部有损伤性痕迹,结合临床诊断:左胸部、左前臂、右臀部挫伤诊断成立,并且其右臀部挫伤已构成轻微伤。
李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孩子被打得全身淤青,因为此事心理已经有了阴影,不愿意到学校去上学。不仅如此,学校方面还称“没有责任”,老师的处理结果至今也不知道是什么。
李先生的妻子对顶端新闻记者表示,孩子有一点调皮,但并不是调皮得实在管不了。“就算调皮需要管教,也不能这样去打孩子。”李先生妻子讲到这里有些哽咽。
回应:涉事老师已经停职处理
顶端新闻记者查询赵县教育局公示发现,赵县育英学校是赵县三所民办学校之一,为一所九年制学校。公开资料显示,学校坐落在赵县柏林寺东行1.5公里路南,县城1路公交车终点站,占地70余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李先生对顶端新闻记者表示,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但学校方面对于老师的处理还没有和他们说,并且在赔偿方面也有分歧。
7月25日上午,顶端新闻记者辗转联系到学校相关负责人,其表示涉事老师张某某确为其政教处老师。“目前已经对他进行停职,并且扣除其绩效工资,家长已经报警了,派出所也已经处理了,是被拘留还是怎样我也不知道。”该负责人表示。
“那个学生据我们了解比较调皮,还经常违纪,老师当时是在处理学生的事情。”但该负责人也承认,张某某的处理办法欠妥。
针对此事,顶端新闻记者咨询了赵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有一段时间了,有部门在处理,需要了解下是哪个部门,但截至发稿,记者没有收到教育局的反馈。
当地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向领导进行汇报。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教职工殴打学生,说明学校没有履行看管和教育职责,缺乏对教职工职业道德的约束和监督,学校不能以此来推卸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付建表示,关于孩子被鉴定为轻微伤,该鉴定结果可能会对行拘或刑事处罚产生影响。根据《刑法》的规定,轻微伤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处罚。然而,具体的刑事处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的适用和法院的判决来决定。
“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过错程度、伤害后果等因素,并根据法定刑的幅度进行量刑。”付建表示,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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