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近日,河北文安县一青年入伍后拒服兵役,受到5项处罚。
具体通报如下:
刘伟业,男,汉族,文安县大留镇镇人,2002年10月出生,2023年3月从文安县应征入伍,服役于武警某部队。
该同志自入伍以来,多次以胸痛为由逃避训练,经部队体系医院检查,各项指标均正常后,又以自身心理抑郁伴有自杀念头为由,向部队骨干反映无法适应部队学习、训练、管理、生活,请求作退兵处理。经部队、县征兵办、乡镇干部、家长多次做思想工作均无效果。4月25日武警某部队对刘伟业作出除名处分。
刘伟业拒服兵役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为惩戒本人、警示他人,对刘伟业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取消个人和家庭优待,并按照当年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经济处罚62550元;
2.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录用为辖区范围内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
3.自2023年6月1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入学、升学、复学等手续和参加成人教育考试;
4.公安机关在其户籍系统“兵役状况”栏永久标注“拒服兵役”字样,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
5.作为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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