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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31条”来了,再谈平等对待、合规经营、企业家精神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意见》从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以及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八个方面,提出31条具体举措。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21日,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此次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意见和规则,其中包括,审议通过《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时隔近三个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31条”终于出炉,相关支持举措“揭开面纱”。

一以贯之鼓励支持,回应多个“敏感点”

实际上,中央对于民营经济的支持可以追溯到更早。2005年,《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发布,被简称为“非公经济36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被外界看作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的标志。

此后,国务院于2010年再次发文,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简称为“非公经济新36条”。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下行与疫情冲击叠加,疫后世界缓慢复苏、颇感乏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民营企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

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许多新的重大论述。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驳斥“国家要弱化民营经济地位”等观点。不久前召开的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再次指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

7月以来,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已有表态及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初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深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改进政策举措,进一步提振信心、稳定预期。随后,李强又主持召开平台企业座谈会,直面企业,听取意见。

此后,国家发改委分别于本月3日、10日、17日接连召开三场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宣布正式建立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三场座谈会规格极高,均由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主持,10余家企业参与座谈,涉及多个行业,兼顾大、中、小型不同规模,覆盖东、中、西部不同地区。

此次发布的“31条”触及破除制约民企发展的制度障碍、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为民营资本设立“红绿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等“敏感点”,对与之相关的讨论作出鲜明回答。

为资本设立“红绿灯”,支持平台企业大显身手

“31条”提出,引导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同时,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

针对平台经济,“31条”提出,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本月12日,李强在平台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平台经济要持续推动创新突破,围绕底层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大研发投入,开辟更多新领域新赛道。同时,要赋能实体经济发展,通过优化发展消费互联网平台进一步激发内需潜力,通过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有效带动中小企业联动创新。

此外,李强还指出,平台经济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加强行业自律、合规经营,维护平台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努力扩大基于平台的新就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他表示,平台经济大有可为,希望广大平台企业坚定信心向前看、练好“内功”加油干,努力破解“成长的烦恼”。

国企民企平等对待,支持民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就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31条”提出4条具体措施,包括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以及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

制度方面,“31条”提出,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执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同时,将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法律方面,“31条”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具体而言,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此外,还提到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

此外,《意见》第19条还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具体包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等。

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31条”提出,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等。

双向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

“31条”中,5条内容聚焦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这一话题,涉及民营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建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以及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

在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方面,“31条”提出,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记者注意到,本届政府十分重视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强曾向民企“喊话”,指出时代呼唤广大民营企业家谱写新的创业史。希望民营企业家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坚定信心再出发。他表示,虽然现在创业的模式、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筚路蓝缕、披荆斩棘的创业精神是永远需要的。

在不久前的平台企业座谈会上,李强也指出,希望大家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保持对市场的敏锐感知和敢拼敢闯的干劲,不断谱写企业发展新篇章。

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31条”提出,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所谓“双向”具体指,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抵制驳斥“弱化民营经济”错误言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31条”提出,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

一段时间以来,特别是在国际环境演变、疫情冲击、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发展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也出现了一些错误观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强在总理记者会上坦言,“确实,去年有段时间,社会上有一些不正确的议论,使一些民营企业家内心感到忧虑。”

实际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驳斥“国家要弱化民营经济地位”等观点。

“31条”再次提出,要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同时,“31条”提出,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此外,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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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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