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的《寻狗启示》
近日,郑州署名为杨某冰的人士发布一则悬赏1000万的《寻狗启示》,引发网友讨论和质疑。7月11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7月9日8时许,某传媒有限公司法人杨某冰 (男,22岁,新乡人) 为吸引关注,杜撰其于7月8日在郑州北龙湖附近丢失一条功勋犬,设置200万、1000万赏金等不实信息并发至网络社交平台,造成广泛传播。
通报表示,7月9日14时53分,公益人士马某 (女35岁,郑州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使用微博账号@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将上述不实信息发布至网络公共平台,进一步扩大不良影响。9日19时许,杨某冰迫于舆论压力,指使其朋友王某 (女,24岁,河南安阳县人) 联系发布该不实信息的部分自媒体和新闻媒体继续发布“狗已在警方协助下找到”等不实信息。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冰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对马某、王某进行批评教育,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同时警方提醒,自媒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发布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前“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的《寻狗启示》,有狗主人自称其爱犬天狼于2023年7月8日晚上11点左右在郑州北龙湖南河边走丢,“如果哪位好心人看见请速与我联系,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万人民币,找到并平安归还者愿给予1000万人民币。”
▲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第二天称狗狗已被找到
随后在7月9日20时左右,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又发布微博称,“狗狗已经找到了。狗狗主人的助理已联系我们,狗狗已经被警察找到,感谢大家的帮助。”此前发布的《寻狗启示》也被删除。
对于此事的真实性,红星新闻曾联系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负责人马某,其表示,“我们帮助流浪动物容易吗?我只是转发下《寻狗启示》,人家狗主人找到了让撤就撤了。”记者拨打“狗主人”杨某冰电话,对方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上海市汇业(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利娟律师表示,自媒体发布信息要真实可信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违反法律规定发布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侵犯他人权益将会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针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能随意转发,在网络平台上确实需要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的,需要注明出处并表明未经核实。
“现实生活中如果确实需要发布悬赏广告的,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这则悬赏广告是真实的,有人履行了悬赏广告上的特定义务找到了狗,那么找到狗的人是有权主张悬赏广告中承诺的的报酬。”张律师向红星新闻称,按照《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并向完成该行为的人支付报酬。
▲警情通报称此前《寻狗启示》系杜撰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程颖律师向红星新闻分析,显然,狗主人发布该悬赏广告时,对于该天价报酬,其内心是并没有准备支付的,即是缺乏真实意思表示的,是一种“戏谑行为”说大话或者开玩笑,导致该悬赏广告并不生效。类似公告信息,如果经警方调查属于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相关主体还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罚款甚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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