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调整内设机构,疫情应对组织协调部门更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对内设机构正式做出调整,原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原卫生应急办公室更名为医疗应急司,同时撤销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
原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医政司下设综合处、医疗资源处、医疗机构处、医疗管理处、医疗质量与评价处、护理与康复处。该司主要职责为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原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司,医疗应急司下设综合处(行风处)、医疗应急管理处、医疗应急指导处、公共卫生医疗管理处、医疗卫生安全和血液管理处、医疗监督处。该司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同时国家卫健委原机关党委更名为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此外,国家卫健委机构设置中不再设立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
202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公布了国家卫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调整后,国家卫健委设19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46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卫生健康监察专员10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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