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老人意外离世,照顾十余年的远房侄子起诉保险公司……
因为我自己也不方便
看到人家好苦呀
我们到头来还是亲戚
我想(给)他帮帮忙嘛
也是应该的
“五保”老人不幸溺亡
徐顺法,浙江湖州人,因肢体残疾,一生未婚未育,是村里的“五保户”。2020年10月29日,年过八旬的徐顺法在双林镇洋滩村河边溺水,不幸意外死亡。
经查,案发地仅距徐顺法家后门七八米距离,且没有任何遮挡。近年来,徐顺法身体每况愈下,只能乘坐轮椅出门。因行动不便、轮椅失控,徐顺法翻入河中,发生溺亡事故。
查明死亡原因后,侄子严永康忙进忙出,一手操办了徐顺法身后的相关手续和追悼会。除徐顺法存折上的5000元存款外,严永康还自行承担了1.8万余元丧事开销。
办完丧事后不久,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严永康,早在2020年3月,湖州市南浔区残疾人联合会就给全区残疾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徐顺法也在投保人员名单中。保险尚在有效期内,徐顺法也符合意外离世的理赔条件,按照保险合同,严永康可以申请一笔5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为此,村委会特地为严永康出具证明,证实二人为叔侄关系。但保险公司实地调查后,以严永康无继承资格为由,拒绝理赔。随后,村委会又以村集体名义出面,通过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但仍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多次协商无果后,严永康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要求理赔。
十余年如一日的照顾
2021年6月7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严永康与徐顺法之间并无继承关系,不是徐顺法的法定继承人。
为厘清双方争议焦点,了解严、徐二人实际关系,法官前往当地派出所、双林镇洋滩村村委会实地走访。双林镇洋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建明认为,严永康应该受到褒奖。
据胡建明介绍,早些年,徐顺法在当地福利企业工作,生活上还过得去。但随着年岁增长,再加上身体残疾,他没法工作,安身都成了问题。了解实情后,村里按照相关政策为徐顺法申领了低保和残疾人补助金,还出钱给他添置了彩电、冰箱、抽水马桶。
除基本条件的改善外,同村的严永康一直在照顾徐顺法的生活起居。经查,严永康的父亲与徐顺法是表兄弟,虽然算不上近亲,但严永康确实是徐顺法在村里为数不多的亲戚。
实际上,严永康的家境并不富裕。家中的儿子有些残疾,年迈的母亲也需要照顾。此外,自己早年在工地干活时,还因工伤缺失了两根手指,生活的负担并不轻。
但这些年,无论日常买菜,还是洗衣做饭,又或病急送医,严永康和妻子都事无巨细,尽力照顾着这位远房叔叔。
十余年如一日,当地村民一直认为严、徐是一家人,此番善行善举,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
5万元保险金能否继承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严永康作为徐顺法的远房侄子,在没有法定义务的前提下,自愿抚养徐顺法老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善行善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原告严永康具备继承保险赔偿金的资格,有权向被告保险公司主张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利益。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所以,徐顺法的遗产应由原告严永康与村委会适当分配。
为此,村里特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最终,综合全体村民意见,大会作出决议,村委会自愿放弃保单里的所有权益,5万元的保险金均由严永康继承。
2021年8月9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保险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永康给付保险金5万元。
宣判后,被告保险公司服从判决,及时将5万元保险金赔付给了原告严永康。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
对于“五保”老人遗产的继承,法律上如何规定?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有效力吗?
A1:
“五保”制度,是一项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好制度。它是指农村中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在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情况下,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为这部分社会成员提供保吃、保穿、保住、保医疗、保丧葬的物质帮助制度,简称“五保”。
获得“五保”待遇的这部分老人去世后,个人财产就转化成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这部分遗产归他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徐顺法老人作为这样一个“五保户”,在死亡时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这部分财产就依法归他所在洋滩村集体所有。村集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5万元保险赔偿金处分给严永康合法取得,这是一个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严永康可以依据这样一个合法的处分,依法取得5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Q2:
严永康与徐顺法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算是远亲,法院最终还是支持了他继承保险利益的请求,法律规定有着怎样的考量呢?
A2:
这条法律规定,立法的目的有两个。第一,是依法保护生前对死者扶养较多的人可以获得正当利益。第二,客观上保护死者生前可以获得扶养义务人给他的各种生活保障,体现了我国民法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这条立法也进一步教育和引导社会成员养成互爱、互助、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优良品质。严永康对于徐顺法老人生前无微不至的关怀、照料,赢得了乡里乡亲高度赞扬,这种友善行为也通过本案司法判决得到了进一步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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