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公众号9月17日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指出,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早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将槟榔果认定为一级致癌物。而我国也在2017年将其列为一级致癌物。槟榔中含有以槟榔碱为代表的生物碱,在咀嚼过程中会产生亚硝胺类化合物,具有明确的动物致癌性。长期食用槟榔会导致口腔黏膜下纤维性变,并可能诱发口腔癌。相关实验表明,食用槟榔的人群,比一般人患口腔癌的概率高25倍以上。
我国槟榔的种植,主要集中在海南省和台湾省,其中海南省生产了全国超过九成的槟榔,从业人口超过200万人。整个槟榔行业从生产加工到宣传销售,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产业体系。然而,根据专家推算,未来因为食用槟榔而患口腔癌的患者将大幅增长,从长远来看,可能带来上万亿的经济损失。相比之下,当前槟榔产业带来的税收,或许不过是蝇头小利。
由此看来,不能任由槟榔行业野蛮发展。当然,直接禁止槟榔产业发展,不符合当前现实情况。广电总局要求停止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这表明,国家准备通过宣传渠道抑制该产业的增长。
除此之外,对于槟榔产业,也可以参照烟草行业一般进行增税。同时,由于槟榔被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之中,应由国家制定一个统一明确的规范标准。在种植槟榔的地区,当地政府可以进行适当引导,鼓励其种植其他经济作物。而对于槟榔类食品的生产企业而言,更应要求其重视社会效益,在包装上印制相应的宣传标语。同时,社区和媒体行业也应宣传食用槟榔的危害性,让公众更加深入地认识到槟榔的危险。
叫停槟榔广告不该是结束,而更应是一次开始。无论如何,不能让槟榔成为国民健康的潜在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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