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警方通报了上个月在大鹏新区校场尾海域一名女性游客坠海死亡事件的初步处理结果,依法对三名“飞鱼”娱乐项目经营者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已如公众预期进一步展开,但是一个年仅22岁的生命以这样一种方式消逝,不由得令人反思。
仅就公布的信息来看,该项目经营者基本上把能踩的“雷”都蹚了一遍。在起意阶段,死者与经营者聚餐时均有饮酒,几人到海边时已超过晚上十点。作为开放水域的体育娱乐项目,经营者显然知道“醉酒”和“夜间”意味着什么。随后,警方在搜救过程中发现死者救生衣不知何故脱落,而摩托艇驾驶员和安全员直到上岸后才知晓其已经落水,全过程安全防范措施基本失效。可以说,即便是正常经营的类似体育活动项目,虽然参与者需要提前了解相关风险,但若有事故发生,项目的发起者、组织者仍然必须对参与者的安全负起应有责任,更何况这起事故的发生,显然已不在正常经营范围之内。
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有媒体注意到,早在7月初,大鹏新区官网即发布过《组织开展清理“飞鱼”海上活动联合行动》文章,表示在为期一周的行动中已经巡查清理了海面8条“飞鱼”,从侧面说明了监管方对此项目的不规范现状和存在的危险性有清醒认识。然而在后续记者向各个相关部门追问时,却又出现有关“九龙治水”的问题,几部门均表示项目不归自己管,有统一说法后再向媒体公布。这种回复让人担心,对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娱乐项目,一旦涉及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往往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最后干脆一禁了之,让很多规范经营者受到伤害、运动爱好者大失所望。
随着我国民众生活水平和精神需求的同步提升,特别是在全民健身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新鲜刺激的运动方式,这也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制订符合国情的行业规范、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督体系和救援体系,都是一门新课题。
与惯常认知不同,“飞鱼”并非大家所认为的极限运动,更应该被定义成一种极限体验类的休闲娱乐项目,不符合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和游乐场中的过山车、蹦极类似,这种休闲娱乐项目具有一定危险性,但不要求参与者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技能。换句话说,就是人们能够获得刺激却不会受到伤害。事实上,即便是翼装飞行、自由潜水等严格意义上的极限运动来说,安全也仍然是首位的,参与者并不是想要和死亡对抗,而是通过科学训练掌握相应技巧,不断增强身体素质和精神意志,在极限的压力之下拿出最大的勇气寻求超越自我的高峰体验。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会让人受伤乃至死亡,这也是其与极限体验类休闲娱乐项目的不同所在。
时值中秋国庆双假前夕,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再次提醒了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相关行业治理工作的重视,优化市场环境、促进规范化发展,让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跟得上群众需求。
(作者:明岳,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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