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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能“+”号贩子

记者8月28日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日前审结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号贩子”孙某指使他人制作抢号软件,突破了北京某医院后台服务器的防护措施限制,抢号牟利,西城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孙某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通过替患儿家属在北京某医院App预约挂号牟利,挂号成功后,分取每个号100元的好处费。(齐鲁晚报8月30日)

挂不上号一直是困扰患者就医的老大难问题,优质医疗资源的供需矛盾导致号贩子群体的产生。针对这一问题,全国各地的大中型医院都实行了全面预约挂号,既挤压了号贩子的生存空间,又减去了患者的排队等候时间。然而,时间不长,不少患者却发现,在很多大医院尤其是一些三甲医院官方渠道抢不到的号源,却能在一些第三方的App上轻松挂上号,但必须缴纳几十甚至几百的“抢号费”。实际上,第三方的App并非解决患者挂号难的公益App,而是一个患者和号贩子的中介平台。就像孙某和邵某那样,通过“互联网+”开发制作手机App版抢号软件,在医院放号的那一刻,将多个号“抢在手里”,患者需要时便以“就医助理”的身份收取“抢号费”谋利。

所以,各地的医疗机构尤其是三甲一类的大医院,以及各地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应该从维护患者切身利益的高度,采用大数据技术联手对号贩子进行精准打击,绝不能让号贩子搭上“互联网+”的便车。

首先,从医疗机构来说,不妨采用“互联网+”技术对在线预约挂号系统进行升级,以随机放号的方法让号贩子找不到规律,并在严格落实挂号实名制的同时,收录患者的生物识别信息,运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精确定位患者,使号贩子“抢在手里的号”也卖不出去,从源头上堵塞号贩子抢号的漏洞。

其次,从互联网平台来说,要切实履行好监管义务,严格审查拟上线App的发布单位、基础功能、操作引领及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等内容,如果发现其存在诱导消费者缴纳费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嫌疑,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不能为了一点私利而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允许其上线运行,为其抢号提供方便。

再次,各级政府要针对大医院患者相对集中的实际,加大社区医疗机构建设,使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更好地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并通过人员培训、疑难重症会诊和对口支援等措施促进医疗水平的区域均衡发展,以解决优质医疗资源的匮乏与分布不均衡问题,实现资源互享,进而让号贩子失去抢号空间。

最后,从执法部门来说,可将“号贩子”及擅自开发“抢号App”的企业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之中,对其进行失信惩戒和法律制裁,真正发挥失信惩戒机制的和法律的震慑作用。同时,对那些履行把关审查责任不到位甚至根本不审查、给钱就让上线的平台也依法予以关停,并追究平台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从而阻断“抢号App”的上线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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