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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文身亟待立法说不

“为了300元,你把我女儿的未来都给毁了!”未满14岁的女孩小羽瞒着家人到街上的一家小型文身店内,花了300元给自己文了两条大花臂。母亲发现后,想到文身会影响女儿前途,泣不成声。(8月23日封面新闻)

在部分年轻人看来,文身不失为一种“时尚”,但在多数国人眼中,文身多以负面形象存在。尤其是未成年人文身,更易给人以“小混混”的观感。未成年人文身也许不无好奇与跟风的冲动,但由此暴露出的文身乱象,亟待法治的规范与监管。

文身带来的最直接痛苦是“刻上容易去掉难”。一名有文身孩子的母亲曾表示:“给点钱就能文,但花多少钱都洗不掉!带孩子用激光机去洗,回来都化脓了”。

当下,我国对文身行为的管理缺乏法律监管,不仅行业分类标准模糊、边界不清,更无对未成年人文身的禁止性法律规定。鉴于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并不亚于进入网吧和购买烟酒,应考虑通过立法对未成年人文身明确说不。

根据相关文件,国内参军、从警、公务员录用等征聘事项,都明确规定“限制”文身;即使在今后的返校就读、就业和择偶时,曾经的文身也会给文身者的心理、情感和生活造成困扰。由此而言,立法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就是对其未来生活、就业、婚姻、幸福等权益的源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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