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男子奸杀10岁女童二审改判死缓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消息,称决定对案件调卷审查。
本案并不复杂。2018年10月4日,广西灵山10岁女童小燕(化名)在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强奸后死亡,案发两天后杨某去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此案争议点在二审。法院根据杨某的自首情节,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很多网民认为该案性质极其恶劣,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近年来加强保护未成年人和防范女童被性侵的社会共识下,不难理解网民和家属的愤慨——他们希望法律能够还小燕一个起码的公道。如果死缓的改判得以成立,很容易形成“恶的示范”,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明确表态,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这也是很多人认为杨某罪无可赦的原因。唯一的争议在于能否采纳杨某的自首情节来对他实施轻判。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可以”是一种倾向性意见,即可以从轻或减轻,而不是“必须”“应当”从轻或减轻。很多法律界人士指出,对于强奸未成年人这类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综合量刑,完全可以对杨某不予从轻处罚。单单揪住“自首”的情节来轻判杨某,犯了“因为一棵树而忽视整片森林”的错误,这既不符合常识常理常情,也没有考虑到案件的社会效果,是一种机械司法。
当然,也有网民指出,就这起案件来说,情节极其恶劣,改判死缓实在难以接受;但就自首轻判来说,可以引导其他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减轻刑侦负担。想必法官也是左右为难,所以在判决中加入了“对杨某限制减刑”的明确要求。但是,广大网民显然没有买账,民意依然汹涌。
真理越辩越明,案情越查越清。尽管本案是否发回重审还不得而知,但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对案件调卷审查,显然为重新审视案件开了一个好头。在这个意义上,这是司法积极回应民众诉求的第一步,值得点赞。
同时,当有关该案的争议演变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时,杨某的生与死已经超越了个案本身。要看到,司法判决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和标志导向,会影响到当下的社会心态,也会影响到今后人们的行为选择。
接下来,无论是否改判,法院都应该围绕案件的争议点来有效地释理说法,澄清焦点纷争,消除公众疑虑,全面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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