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对拒不接受疫情防控检查的何某进行依法处罚
2020年2月4日下午16时许,麦积区道北街道办事处何家村村民何某某,驾车途经社棠镇政府在半山村附近设立的冠状病毒疫情检查点时,由于自身觉悟低,防控意识不强,对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让其停车接受检查的手势不执行,驾车驶离。
2月5日,麦积公安分局对何某依法传唤,何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深刻反省。因其情节轻微,态度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何某处以200元罚款。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