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2号),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
今年3月央行已经发布《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原《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发布)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央行此前在征求意见时表示,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不正当使用人民币图样、损害人民币形象的行为。为此,新办法增加了禁止行为条款,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同时,《管理办法》将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取消初审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此前层层审批导致流程较长,央行各分支机构受理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将预审情况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由总行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为提高许可办理效率,《管理办法》将审批权下放给各省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减少审批时间。
此外,《管理办法》将贵金属纪念币图样纳入管理,扩大管理半径。
央行此前表示,根据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公众使用的人民币图样已不限于人民币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不规范使用人民币图样,尤其是贵金属纪念币图样的行为逐渐增多,部分使用场景或载体极大损害了人民币形象。为了更好地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新办法对人民币图样内容范围和使用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人民币图样的范围由“完整图案和主景图案”扩大为“完整图案和局部图案”,删除了“贵金属纪念币除外”的规定,将贵金属纪念币也包含在内。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反假货币工作有序开展,完善反假货币制度框架,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人民币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10月25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增设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鉴别义务,加强事前防范管理;同时,强化了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鉴定单位的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加大被收缴人权益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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