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为促进创新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支撑
——访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记者 苏兰)日前在杭州召开的第十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上举办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的制度解读和实践分享”论坛影响广泛,知识产权界大咖们的精彩论述因其专业且回应了社会关切问题而赢得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为进一步解读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论坛结束后,专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
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有利于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记者:我国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实施的意义是什么?在实践中,我国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有哪些特点?
张志成: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人快速确定权利有效性、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途径。
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具有丰富的含义和重要的意义。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提出重点做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协议行政裁决工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明确将商标评审、专利复审无效等纳入行政裁决工作范围。
从行政裁决审查周期而言,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坚持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不断压缩并保持行政裁决审理周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举一个例子,比如说,社会比较关注的专利无效,我们的审理周期一直保持在五个月左右,可以讲,能够充分满足当事人便捷快速处理纠纷的需要。在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机构中,我们审理专利无效的周期是最快的之一。
今年,我们还推动开展对专利复审无效、商标评审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以用户的感受来促进工作改进。专利复审无效和商标评审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今年是首次启动。此次中国知识产权年年会上发放了调查问卷,以便了解大家的感受,通过这种和用户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的方式来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下一步,还将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裁决的质量和效率。例如,我局之前已经推出的专利复审无效的巡回审理和远程视频审理等方式还会持续加强,便利当地的申请人,降低其维权成本。提高行政裁决的质量和效率能够进一步营造营商环境,同时支撑相应的当事人处理好自己的纠纷,“定纷止争”,使我们的市场秩序更加良好。
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记者:事实上,商标评审、专利无效等行政裁决是确定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性的重要环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也是主体间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重要内容,由此备受企业和公众关注。请您谈谈,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同时,国外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的制度设计以及实践情况是怎样的?
张志成: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催生了各个市场主体竞相发展,也推动了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2018年,商标评审案件收案32.2万件,同比增长 53%,专利无效立案量达到5235件,同比增长15%。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受理了两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
当前,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强化通过行政裁决方式判定知识产权有效性。
美国发明法案(AIA)中对专利授权后无效制度进行了大幅修改,将原专利诉讼和冲突委员会(BPAI)改制为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PTAB),并新增授权后复议程序(PGR)和多方复议程序(IPR),改革后的程序因高效、经济、专业、门槛低等多方面的优势,获得了极大关注和广泛运用。近年来每年复议请求数量都超过1700件,相较改革前大幅增长。
在法国,为了改善专利无效必须由法院处理而导致繁琐法庭程序的情况,政府正在进行改革,将赋予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处理无效专利的职能,创建一种新的救济途径。
我国约97%无效纠纷在行政程序中得到高效、精准解决
记者:高效、专业是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的显著特点,那么,这在中国的具体实践中是如何得以充分体现呢?
张志成: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始终保证行政裁决案件公平公正、高效率、高质量的审理。
2018年,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稳定在7个月以内。专利驳回复审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为11个月,专利无效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5个月,审理效率在世界范围内领先。案件审理质量获得广泛认可。以2018年专利无效为例,仅有24.7%案件进入行政诉讼,仅有3.8%的无效决定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
在确保高效、专业审理的基础上,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持续提升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裁决水平。
一是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实现商标评审案件远程应诉、专利无效案件远程审理,减轻当事人负担,进一步提高行政裁决的工作效率。
二是打击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低质量专利申请等行为。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入案件调解、和解解决机制,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和满意度。
记者:如何看待专利无效的审理主体问题?目前,有些观点质疑,提出当前的专利无效程序导致专利案件审理周期长,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张志成:从法律性质来看,我国专利无效程序是专利法中明确规定的专利权救济程序,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项法定职责。这种职责配置符合行政法基本原理,有其内在科学规律,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惯常做法。
专利案件审理周期长的主要原因在于专利案件普遍复杂,技术性较强,审理难度大。
实证分析显示,2018年裁判的专利侵权案件中,93%以上的案件审理周期并没有受到无效程序的影响,专利无效程序并不是导致专利维权周期长的普遍因素。
另外根据统计,2010-2017年间,在形式上形成多轮诉讼的无效案件总数只有30多件,仅占同期专利无效案件的千分之一,所以所谓的循环诉讼也不是导致专利侵权诉讼拖延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们国家的专利无效案件审查质量和效率都是比较高的,2019年上半年无效程序平均审查周期为5.0个月,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最快的,我们可以对比一下,美国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PTAB)目前审理专利有效性的周期大约是13.7个月,欧洲专利局申诉委员会2017年专利案件有效性的平均审理周期为38个月,并计划未来5年在30个月内审结90%的权利有效性案件。
在我国,大约97%的无效纠纷在行政程序中都能得到高效、精准的解决,这为专利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也得到了权利人和当事人的普遍认可。
记者:请问,下一步,将如何为促进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张志成:下一步,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高效、高质审理,持续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同保护机制,在行政裁决案件审理中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外商投资环境,切实践行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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