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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建立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天水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19〕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水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天水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号)文件有关精神,为改革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在国家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对基础养老金予以倾斜,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县区也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落实国家确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省级基础养老金调整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确定。在现有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基础上,以后年度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各县区也要相应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具体调整标准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在原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从2020年起,将全省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今后将视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切实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建立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城乡居民早缴费、选高档。对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各县区也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对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县区财政补贴5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县区财政补贴10元;对选择6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县区财政补贴15元;对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县区财政补贴20元;对选择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县区财政补贴25元。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力度。

  (五)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各县区按基金预算支出数留足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村干部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后,在当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个人缴费收入资金(包括个人缴费、各级财政缴费补贴、集体补助以及利息收入)上解到省级财政专户。在2018年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100亿元的基础上,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适时增加投资运营资金额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晰工作职责,协作配合,紧密衔接,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人社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发放、个人权益记录、缴费补贴资金的认定与申拨、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按时足额发放待遇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和补贴资金相关预算编制工作,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二)健全完善机制。各县区要逐项落实政策,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县区实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相关标准和政策报上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加大督查力度。市人社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指导各县区解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推进工作的良性机制。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主动探索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切实把政策原原本本向群众讲清楚,调动他们参保续保、多缴费、长缴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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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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