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深挖背后“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水市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核查、大督导“三大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势开局,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8年,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130件,立案23件,办结76件,党纪处分28人,组织处理34人。
图为天水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现场
开展“大排查”,确保问题线索应收尽收。聚焦“四个紧盯、三个严查”,围绕执纪监督和监察调查各个环节,深入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排查”行动。市县两级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相关室(部)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十八大以来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县乡纪委重点对辖区村社“两委”班子做到排查工作“全覆盖”,对已换届的“回头看”,对准备调整的预备人选逐个进行违法违纪和信访问题的专项审查,从中发现问题线索;会同政法机关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拓展线索来源;畅通“信、访、网、电”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通过业务部门“找线索”、基层纪委深入排查“挖线索”、政法机关“送线索”、发动群众举报“揭线索”,有效提高线索发现能力,确保对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一网打尽”。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130件,其中,省纪委交办8件,自收30件,政法机关移送62件,排查30件。
深入“大核查”,推进线索核查提质增效。紧扣审查调查各环节工作,从三方面入手,开展问题线索“大核查”行动。一是严格规范线索管理。从登记建账、分析研判、移交移送、核查调查、审理处理、整理归卷、结果反馈等各个环节加强线索管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反馈。二是提高线索核查效率。坚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办理“四优先”,即: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优先核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明确要求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在2个月内办结。三是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严查深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袒护。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纠正、及早处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的,从严从快惩处。2018年5月份,市纪委监委对群众反复举报的师某涉恶问题线索进行了跟踪督办,协同公安机关打掉恶势力团伙1个,移送起诉3人,取保候审4人(补充侦查),对涉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4人,组织处理5人,追缴违纪资金3555元。
图为天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察组在武山县督导检查现场
跟踪“大督导”,推动工作任务抓实见效。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落实,市纪委监委持续开展“大督导”行动,对全市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开展了两轮督导。2018年8月下旬,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曹明忠同志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对各县区专项斗争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指导各县区纪委监委查找漏洞不足,补齐短板差距,有效推动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抓实见效。2018年11月份,市纪委监委抽调8个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法,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听取专案汇报等方式,重点对公安机关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跟进调查,对群众反复举报的问题再次调查核实,逐案过筛,发现25个问题及15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线索。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区移交反馈,督促整改。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线索挂牌督办,要求县区纪委监委及时跟进、认真核查,确保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黑为恶、护黑护恶、失职失责”三类问题查清挖透。(天水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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