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是备受人们追捧的职业,被看做稳定的铁饭碗,待遇福利好,每年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考生有增无减,竞争十分激烈,不过体制内的工作虽然安稳舒适,薪资增长幅度也比较缓慢,基本工资占比较少,主要看津贴补贴。
因此,对于事业单位、公务员涨工资的呼声一向很高。近期有新的好消息传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从2018年7月开始调整基本工资,公务员职务工资最高调整为9280元/月,级别工资最高达7109元/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最高调整为1510元/月;管理人员最高调整为5910元;工人最高调整至2250元。
总体来看,基本工资占比有望从40%左右增长到45%左右,此次调整幅度比较大,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也将随之变化,换算为实际工资收入增长,大约每人每月平均增长可达300元。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占全国比重还是很大的,有几千万人,若这一政策实行,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薪资物价每年上涨,工资也应对跟上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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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重要文件下发 这些国企员工工资将有大变化?原标题:重要文件下发,这些平均年薪才6万的国企员工工资将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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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有这样一些“巨无霸”企业,长期活跃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拥有151万员工的中石油、拥有92万员工的国家电网、拥有41万职工的中国电信(以上均为2018年数据)……。
同时,这些企业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由我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
谈到这些巨无霸央企,普通人的第一印象是:在里面上班的普通员工,是不是拿着远超外界想象的高工资?不过,统计数据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发布的2016年分登记注册类型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显示,当年央企和各级国企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等处在一线岗位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65991、50235、64620元。
而当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这三类人员的工资都达不到平均线。此外,他们的工资均不及管理人员年薪的50%。
不过,这样的局面很快就将出现根本性的变化:1月16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随着这份文件的出台,以往被国企员工和外界诟病较多的央企工资产生方式死板、部分央企工资增长过快、央企工资内部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将有较为明确的解决方案。
部分央企将采取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
记者首先注意到,在这份文件中,提及了“工资总额”的概念。对于普通人来说,“工资”这个词平时听的比较多,但“工资总额”具体是什么意思就有些令人费解了。
记者发现,对于这个名词,《办法》第三条对此专门解释称,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也就是说,目前央企员工的绝大部分收入,都被包含在这个“工资总额”中了。
从资料来看,过去,央企工资总额的形成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各大央企的工资总额到底可以编列多少,也基本上需要获得国资委的“首肯”。例如,2010年下发的国资发分配[2010]72号文《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就指出:“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制”。
而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团队撰写的分析报告则认为,之前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是先确定工资总额,再逐层分解到下属单位和个人。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这次发布的《办法》中,明确“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从国资委此前的表述来看,这一类央企(一般称为商业一类央企)包括建筑、房地产、制造、通信、批发零售等行业。也就是说,三大电信运营商、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华侨城等央企、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建筑企业,在此次改革落实后都将可享受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的待遇。
对于这一转变,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对记者分析称,从宏观上看,改革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未来,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原则上全部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审核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
强调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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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虽然说此次发布的《办法》对于一部分央企每年能够编列多少工资“松了绑”,但这也不意味着这些央企就可以无限制的滥发工资,也不能通过雇佣冗员的方式提高整体工资总额。
比如说,《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而《办法》第十七条则指出:“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劳动生产率未提高的,工资总额应当适当少增。”也就是说,如果央企出现了明显的国有资产流失或亏损,其就失去了为管理人员和员工加薪的资格。
此外,根据上述内容显示,央企能发多少工资还必须和劳动生产率挂钩,而这一指标又与普通员工的劳动表现密切相关。对于这一举措,李锦曾向记者表示,强调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挂钩,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普通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收入。通过强调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性,从而可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此外,《办法》十九条还规定:“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对此,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这是为了鼓励中央企业提高用人效率。
与此同时,一些央企屡屡出现的部分高管和员工收入过高现象,长期以来受到各界诟病。记者也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办法》也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约束。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在文件发布后的答记者问中指出,国资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有企业的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
有央企提出“要让顶尖专家拿最高工资”
《办法》的落实,具体能让央企职工的工资发生哪些变化?对此,记者注意到,近期一系列央企密集发声,提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工资分配新做法、新手段。
例如,中核集团就明确,要让工资分配向专家倾斜,与此同时,非专家类岗位的薪酬涨幅应得到有效控制。这与过去央企薪酬最高者总是央企管理人员,有明显不同。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让顶尖专家在集团拿最高工资,使其薪酬水平达到并保持行业领先甚至全球领先水平,积极吸引外部拔尖人才。对于通用岗位和辅助岗位人员,已达到市场平均水平的,工资收入应不涨或少涨,实现该高则高、该低则低。
而日前征求意见的《关于中央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国资委将进一步放权授权,选定航天科技、中石油、国家电网、三峡、国家能源集团、中移动、中航集团、中国建筑、中国中车、中广核等10家单位,作为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
在这十家企业中,有关工资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几项放权:包括探索超额利润提成,可在工资总额中单列管理;对战略新兴产业子企业,对特殊高端人才,可实行市场化薪酬和专项奖励,工资总额单列,不纳入集团工资总额等。
记者|李可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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