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1月3日记者获悉,《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办法》提出,我省将按企业综合实力、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综合加分等5项14个指标分行业综合计分,各工业企业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分为A、B、C、D四类进行分类管理,其中A类工业企业属于优先发展类。
依据《办法》,A类(优先发展类)企业是指在企业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范围(在行业计分排名前10名、综合计分排名在前1000名内的企业优先列入)的综合效益好的工业企业;B类(鼓励支持类)是指综合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好、在企业评价得分排名前20%—80%(含)范围的工业企业;C类(改造提升类)是指综合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在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倒数5%(含)—20%范围的工业企业;D类(调控转型类)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在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倒数5%范围的工业企业。
凡企业在管理周期内有海外建厂投资实现全球资源配置的跨国公司;列入国家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国行业“小巨人”、“隐形冠军”;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获得2项(含)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荣获省级及以上绿色、创新等示范企业称号;实施了5000万元以上重大技改项目等情形之一的,在原分类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A类除外)。凡企业在管理周期内有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引发较大(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或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之一的,在原分类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档(D类除外)。在管理周期内,工业企业符合提降档条件的实施档次调整,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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