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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丢卷”事件:千亿矿权案宣判满1年未执行

原标题:最高法“丢卷”事件:“千亿矿权案”判决生效一年仍未执行

来源:南方周末

 ▲(视觉中国/图)▲(视觉中国/图)

案件当事人赵发琦称,案件目前有可能中止执行:“本周星期一、星期二(2018年12月24、25日),陕西省高院正式通知我,过完节上班第一天领取中止执行通知书。”

文 | 南方周末记者 谭畅

2018年12月29日,当年最后一个工作日。22时28分,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微博账号“崔永元”当天13时32分发博文中并附四张图片,其中两张所载内容与目前保存在最高法档案处的(2011)民一终字第81号案件副卷的有关内容相同,最高法已启动调查程序。

此前几日,前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中爆料,称在最高法院审理的“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卷宗,曾于2016年11月丢失。崔永元认为,情况通报表明“最高(法)院承认我披露的内容是真的”。

南方周末记者向最高法新闻处求证,通报是否意味着确曾丢过案卷。“说了吗?”工作人员称,应仔细阅读,准确完整引用通报内容。

案件当事人、陕西榆林凯奇莱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陕北千亿矿权案”于2017年12月由最高法终审宣判,他们已于2018年2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未得到有效执行。

赵发琦还称,案件目前有可能中止执行:“本周星期一、星期二(2018年12月24、25日),陕西省高院正式通知我,过完节上班第一天领取中止执行通知书。” 南方周末记者就此向陕西高院新闻处相关人士求证,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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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二嫁”  企业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

“陕北千亿矿权案”是一起历经十多年的探矿权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是陕西商人赵发琦的凯奇莱公司,另一方是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双方于2003年8月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书,约定凯奇莱公司出资1000万元,与西勘院合作勘查陕西榆林横山县波罗-红石桥煤矿(下称波罗井田)。

合同签署后,该协议勘查区的279.24平方公里区块下被发现储藏着约19亿吨优质动力煤。根据当时的动力煤坑口价估算,这片矿区估价高达3800亿元。

但2005年,西勘院要求终止合同,陕西省发改委则将波罗井田配给一位曾在陕西省政府担任打字员的女港商,并让其与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凯奇莱认为西勘院“一女二嫁”,遂将其告上法庭。

陕西省高院在2006年10月作出凯奇莱胜诉的一审判决:2003年原被告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西勘院支付凯奇莱2760万元违约金,一个月内西勘院将探矿权转移到凯奇莱名下。

西勘院随后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在2009年11月将案件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陕西省高院2011年3月推翻原判决,认定合同无效。

这一次,赵发琦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2017年12月21日终于下达了二审判决书,再一次推翻了陕西省高院的判决,认定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二审宣判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接受凯奇莱公司的委托,代理该案的执行。刘长称,目前,西勘院除支付了判决书认定的1365万元违约金外,一直拒绝执行判决书要求的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勘查合同书。“2018年2月,我们向陕西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宣判已满一年,该判决仍然未能得到执行。”

51岁的赵发琦认为,判决未能得到执行,与判决内容有关。凯奇莱公司主张的双方继续履行协议,包括西勘院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公司名下,而判决对此未予明确。

协议第11条约定:对双方所取得的勘查成果,由西勘院、凯奇莱公司按双方所占权益比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发,或由双方协商,西勘院将所占权益经法定机构评估后转让给凯奇莱公司,由凯奇莱公司独自开发。

“由此可知,合同所涉探矿权转让是有条件的,即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合作完成波罗井田煤矿的详查与精查,提交详查与精查报告。……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作勘查合同书的初始阶段即发生争议,致使双方合作的详查与精查工作均未依合同实际启动。因此,合同约定的转让探矿权的前提条件尚不具备。”二审判决认为,鉴于协议第11条对探矿权受让人未予确定,其所述探矿权转让只能是双方的意向性表示,而不是正式的合同权利义务。

赵发琦感觉“被摆了一道”:凯奇莱公司虽胜诉,合作勘查合同书继续履行,但合同中有实质意义的探矿权转让却无法执行。

2

疑似法官爆料  丢卷再换卷?

2018年12月30日,网上出现一段疑似办理该案的法官王林清自述视频,该法官称,他在准备写判决书前,发现原存在自己办公室的卷宗不翼而飞。

王林清在视频中称,“案卷丢失”发生在2016年11月28日,正是最高法审理该案期间。按照王的描述,当他打开工作柜,准备拿出一审卷、二审卷写判决的时候,突然发现,“厚厚一摞子的一审案卷都在,而二审的一本正卷和一本副卷竟然不翼而飞了。”

王林清随即向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报告,并要求调取监控摄像。“下午2点多,程庭长调取监控回来以后,我赶紧问怎么样,有没有什么线索。程庭长说,监控录像能够显示出我那天第三次汇报以后,带着卷宗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我把卷宗放到办公室以后,一会我就空着手走出了办公室……第二天监控就坏了,我一听就感觉这个事情非常蹊跷,监控怎么可能说坏就坏,而且是安装不久的监控,并且我的办公室门口有两个监控,坏一个也不可能两个都坏呀。”

网上流传的王林清自述视频经过剪辑,仅呈现了上述内容。据《财新》12月30日报道,还有视频和音频资料显示,其后当王林清被要求补卷过程中,他发现丢失的卷宗又莫名其妙回来了,但没有其中部分关键的领导批示、纪要;在王林清与程新文的一段对话录音中,王林清认为卷宗的一些重要内容被人偷走了,程新文反问王林清是不是怀疑是他偷的。

南方周末记者电话联系程新文,未获回应。最高法院曾通过媒体否认案卷丢失,并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士查阅正卷,但相关新闻随后被删除。

3

副卷里有什么秘密?

2018年12月28、29日,崔永元微博发布一则“工作记录”截图,似以法院内部人士口吻称找不到二审卷宗。另一张图以文字显示,卷宗遗失后,赵发琦要求阅卷,合议庭无法提供又担心当事人借此炒作,故取消原定于2016年12月的二次开庭,努力恢复卷宗中的材料,开庭推迟到2017年1月。

最高法院29日的通报表明,这两张图与卷宗副卷中的内容相同;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人民法院的诉讼案卷长期采用“正卷、副卷分立,副卷一律不对外公开”的做法。正卷中归入的是审判过程中形成的一部分诉讼材料,这些文件可以由当事人、代理律师或辩护人查阅、复制、摘抄。

根据1991年《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规定,副卷内容主要是:法院内的阅卷笔录、案件承办人的审查报告、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有关本案的内部请示及批复、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等文件。副卷中归入的材料只限法院内部使用,定性为审判工作当中的“秘密”,审判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

有律师曾撰文认为,副卷的存在有利于保存真实的历史细节和证据。

“陕北千亿矿权案”在长达十多年的诉讼过程中,曾遭遇过干预司法。例如,据《中国青年报》2010年报道,在最高法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称 “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针对此函件,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等数位国内法学专家认为,该函抛弃了政府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公正与中立地位,有利用国家公器为私人利益服务之嫌。

知情人士表示,该案副卷中“极有可能”收有这份函件和其他左右法官判决的材料,“本来应该是严格保密的。副卷的泄露揭示了该案审理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但泄露本身是有极大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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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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