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巷子里、小区里私搭乱建要严管了
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28日
据天天天水网讯 如果说公园、广场是一座城市的“面子”,那么背街小巷便是城市的“里子”。“里子”的好坏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利益福祉。多年来,秦州区主城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交通拥堵,占路为市、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等现象十分突出,环境卫生脏乱差,占用公共场地、楼梯通道、小区绿地、消防通道等侵害公众利益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市民生产生活和正常秩序。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进一步打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近日,秦州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城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以前那些私搭乱建的现象要严管了。
整治时间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整治范围
各街道社区、城中村所辖背街小巷、老旧小区。
整治内容
1、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占用巷道及小区内的公共场地进行违法建设、搭建遮阳棚(伞);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严禁乱堆乱放物品、乱吊乱晒衣物。
2、巷道两侧或小区内的住户必须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遮阳棚(伞),自行清理乱堆乱放的物料及乱吊乱挂的物品。对存在交通、消防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违法建设者的责任。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建设或乱搭乱建的,必须带头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公职人员进行违法建设或逾期不拆除违法建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4、巷道内的临街商铺应当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所有待售商品必须进店经营。严禁倚门经营、占道经营;严禁乱吊乱挂物品。餐饮门店必须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垃圾,严禁将餐厨垃圾、废气油脂等直接倒入下水道或随意倾倒。
5、巷道两侧及小区内的道路应当保持畅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美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摆摊设点、兜售商品或举办商业宣传活动;严禁随意刻画、喷涂或张贴广告。
6、车辆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机动车应当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单位、小区院内停车点,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当规范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或小区院内。严禁在巷道内及机关、单位、小区门口或占用消防通道、交通通道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对本通告下发后依然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由综合执法、交警部门对违停车辆依法处罚并强制拖离。
7、犬只豢养人应当增强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犬只豢养相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并加强犬只管理,杜绝犬吠扰民、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携犬外出必须拴犬链,确保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犬只产生的粪便应当及时清理。凡未拴犬链的犬只,一经发现,一律视为流浪犬,由综合执法部门按流浪犬予以捕捉、处置。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