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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

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教育部28日在山东济南举行会议,聚焦“新时代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就近期广受关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优化布局结构:公益普惠是学前教育的基本方向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发布,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其中九部分35条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包括资源供给、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政策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2017年全国幼儿园25.5万所,在园幼儿4600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9.6%,比2012年提高15.1个百分点,“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入园难”“入园贵”仍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学前教育迫切需要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普惠性的幼儿园最为群众所期盼,唯有公益普惠,才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根本之策,才是满足人民对学前教育需求的重要之法。如何提高普惠性资源的覆盖率?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从全国来讲,公办园大概占50%,普惠性的民办园大体占30%,实现80%的目标,营利性的民办园有20%的空间。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使办园结构和资源供给既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强烈愿望,又满足一些家长多样化的选择性需求。

 规范发展民办园:提出红线 明晰底线 有效遏制当前一些资本吞噬普惠性资源、过度逐利的乱象

针对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若干意见》明确了“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等规定,填补制度空白,堵住监管漏洞,促进学前教育回归教育本位。

“这是鼓励和引导有教育情怀的人士脚踏实地办教育,用有温度的资金办有良知的教育。”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虞永平认为,《若干意见》从维护社会公平和学前教育公益性的高度,对社会资本在学前教育领域过度逐利的行为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和规范性要求,这些规定对有效遏制当前一些资本吞噬普惠性资源、盲目扩张和过度逐利的乱象,对于回归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促进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严把幼儿园教师准入关 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统筹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

针对当前学前教育队伍建设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若干意见》予以突出的强调,提出三方面的举措:

一是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要求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二是健全待遇保障机制。认真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待遇问题,明确提出统筹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公办园所聘用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是提高教师素质。严把幼儿园教师准入关,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办好幼儿师范院校,扩大有质量教师供给。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科学保教素质和能力。

“这些措施的落实,将对维护教师的基本权益,增强广大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提高教育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虞永平表示。

 优化财政投入结构 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办好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也是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遵循,《若干意见》提出了三项举措。

一是优化财政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二是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各省(区、市)出台并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政策。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三是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获得资助。

“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存在一些亟待治理规范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无证园治理、过度逐利行为治理以及幼儿园‘小学化’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吕玉刚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推进学前教育走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轨道。(记者 靳晓燕)

 链接

扩增资源总量

山东将学前教育工作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城镇幼儿园配套建设工程。明确教育、规划、土地等部门责任,做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启动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省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加强部门协作,对未规划幼儿园、规划幼儿园不足、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进行分类治理,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实现贫困村学前教育全覆盖。四是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办园。五是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目前,普惠性民办园占民办园总数的48.8%。六是建立完善示范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

(作者:张志勇,系山东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

  拓宽用人渠道

贵州制定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为1∶6~1∶8。省政府规定每年新增公办幼儿专任教师5000人,各地极尽全力打通事业编制通道向学前教育倾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乡村幼儿园志愿者、双轨制非在编教师等6000余人。2016年开始,贵州将幼儿园教师招聘纳入县级“特岗计划”,三年共招聘幼儿特岗教师5819人。同时,指导13所普通本科高校开办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了5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高了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

(作者:邹联克,系贵州省教育厅厅长)

 加强学前教育立法

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需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应加强学前教育立法。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必须由立法提供保障,这也是世界各国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经验。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一些关键问题、难点问题还有赖更具约束力的学前教育法加以解决和保障。要从法律上确认学前教育对人的一生发展、对家庭及对国家民族的价值,确保学前教育的地位、政府的投入、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并通过强化执法检查,确保学前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作者:虞永平,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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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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