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女子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抓
本网讯(通讯员:孟亮) 10月7日,延安铁路公安处黄陵站民警利用站车优势,广辟线索来源、认真分析研判,将咸阳市三原县公安局上网通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嫌疑人薛某某抓获。
据悉,2014年嫌疑人薛某某以陕西某肥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在西安市等地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虚假宣传该公司的发展前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洪某某、孙某某、李某某等人为该公司非法吸收资金,后该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人兑付利息返还本金,薛某某也随即失去了联系,投资人向公司所在地警方进行了报案,警方对薛某某进行了网上通缉。
2018年10月7日,延安铁路警方黄陵站派出所民警张旭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分析研判出了薛某的活动轨迹,在派出所教导员高路的带领下,经周密部署于当日19时将薛某某抓获。
目前,薛某某正在向咸阳三原警方移交中,案件正在办理。
延安铁路警方提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在实施过程中,不法分子为获取公众钱款,多租用有办公场所,以注册公司的名义聘请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业务营销人员,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为其从事经济违法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有的甚至以金融机构的名义误导群众的判断,骗取群众的信任,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正规公司高额利率的掩盖下,人们很难看清他们的危害,只有当存款无法兑付的损害后果发生时,人们才能真正看清和了解它的真面目。嫌疑人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往往采用隐瞒警营权限、夸大经济实力和效益等手段,无一例外均以高于银行几倍的回报率为诱饵,诱惑和煽动公众参与集资活动。在集资初期,嫌疑人通常会按照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坚定被害人的投资信心,一部分先期集资者得到了好处后一方面加大自己的投资量,另一方面动员亲朋好友加入集资行列,嫌疑人之后会找各种借口拖延支付利息和退回本金的要求,有的甚至直接玩起了失踪。
因此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对以各种名义进行的集资活动要认真分析研究,对高回报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思考,减少投资行为盲目性,避免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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