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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关于加快全市智慧旅游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智慧旅游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2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智慧旅游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扣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目标,围绕全市智慧文旅“1312”发展思路,全面构建数据支撑、科技引领、业态创新、跨界融合的智慧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形成大数据、大监管、大宣传、大服务、大协同的现代智慧文化旅游发展格局,为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提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完善智慧旅游标准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

  2. 坚持绿色发展、便捷消费。将绿色发展贯穿于智慧旅游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增加旅游产品供给,创新服务和消费方式,为游客提供更便捷和高品质的消费服务。

  3. 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共享。加强全市智慧旅游总体设计、规划布局和信息共享,促进行业大协作、系统大集成、数据大开放、业务大协同。

  4.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强化示范带动和应用推广,按计划、分步骤加快重点智慧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智慧旅游有序发展。

  5. 坚持依法监管、优化服务。强化产业运行监测监督和联控联动,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改善智慧旅游服务环境。

  (三)发展目标

  2018年,全市智慧文化旅游基础网络完成升级改造,市、县区智慧旅游“一中心三平台”建成运行,4A级以上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和重点旅行社分别建成智慧景区、智慧饭店和智慧旅行社,3A级景区实现基础数据互联共享,“一部手机游天水”投入运行,培育二至三家智慧旅游运营企业。

  2019年,全市智慧旅游“十大工程”初步建成,实现市与县区大数据中心数据互联共享,与涉文涉旅重点部门数据实现互联互通,与国内知名旅游互联网企业和旅游OTA企业之间实现数据互换,智慧旅游成为全市文化旅游产品创新、业态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推动力。

  2020年,全市智慧文化旅游“1312”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形成网络化、智能化和协同化的智慧文化旅游监管执法体系、宣传营销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三至五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智慧旅游运营企业,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全市旅游消费支出的2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建成“一个中心”

  1. 建成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行业各单位基础数据自助智能归集系统,建成基础厚实、数据开放、运营便捷、保障到位为一体的天水文化旅游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加强文化旅游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推动大数据广泛应用于政府决策、经济分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宣传营销、产品研发等领域。发挥陇东南旅游联盟秘书处作用,规划建设天水陇东南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

  2.实现基础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机场、车站、高铁、旅游大巴、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游专业村、历史遗存场所、温泉、文化娱乐、影剧院等文化旅游场馆及重点旅游线路的无线网络、有线网络、4G/5G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无线WIFI和有线网络全覆盖。

  (二)搭建“三个平台”

  1. 搭建旅游产业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加快建设市、县区、景区三级指挥平台应用支撑系统,建成集运行监测、行业监管、舆情监控、应急处置、指挥调度、政务会商、信息发布、服务游客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产业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加强文化旅游政务综合管理,整合建设涵盖文化旅游部门、下属单位、涉文涉旅企业为一体的区域网络协同办公系统,推动全市文化旅游行业运行管理“无纸化、信息化、高效化、协同化”。

  2. 搭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建立健全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餐饮企业、文化旅游商品企业、博物馆、文保单位、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终端智能化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文化旅游行业线上线下综合执法指挥体系,大力开展网上移动综合执法,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市、县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指挥平台。

  3. 搭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宣传营销平台。完善文化旅游官网政务信息发布功能,设立全市文化旅游服务热线和呼叫中心,建设全域化地理信息系统(GIS)服务平台,开发文化旅游资讯网、手机APP、游客自助体验终端系统,建立以官网、官微、官博和入境短信等为载体,以满足游客自主查询、自主安排行程、自主导游导览、实时分享传播、在线交互评价为内容的文化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强化移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营销,搭建全市文化旅游行业“三微一网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电商网和移动客户端)自媒体互动式营销体系,形成以新媒体为核心的宣传营销传播机制。加强与腾讯、携程、同程、马蜂窝、驴妈妈等平台合作,通过网络直播、影视植入、达人踩线、演艺动漫、旅游攻略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多角度、体验式、全天候宣传营销。培育发展壮大智慧文化旅游企业,搭建智慧电商平台,实现“一部手机游天水”。积极推行“天水旅游一卡通”,为游客提供多层次、精准化、全域化一条龙体验式服务。

  (三)实施“十大工程”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益运行的要求,全力构建高效、互联、共享的智慧文化旅游终端综合支撑体系,为大数据中心提供及时、准确、真实、有效的基础数据,全面提升文化旅游行业智慧化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

  1. 实施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工程。麦积山大景区率先建成全市首个智慧旅游景区。加快实施A级景区视频监控、电子票务、自助语音导游、数字化广播、二维码导览、智能停车场、LED大屏信息发布、手机APP客户端等项目,以及电子围栏、环境检测、游客溯源分析、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对接交换等系统的开发应用,建成景区旅游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实现景区管理可视化、资源管理智慧化、经营管理智能化。

  2. 实施智慧饭店建设工程。推进实施旅游星级饭店住宿网上预订、公共场所视频监控、智能门禁、电子结算、综合管理、娱乐休闲、信息服务、客房服务等智能化体系和手机APP,满足饭店管理和客户体验需求。

  3. 实施智慧旅行社建设工程。推进以线路、车辆、饭店、门票、旅游纪念品销售、旅游演艺为主要内容的旅行社电子商务系统建设,构建以电子合同管理、团队管理、旅行社及导游服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旅行社内部智能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旅行社在信息收集、资源采购、产品策划与发布、产品销售、订单管理、团队管理、统计结算、数据对接、投诉处理等方面的高度信息化和智能化。

  4. 实施智慧文化旅游商品企业建设工程。完善文化旅游商品企业信息网络设施,加快推进企业搭建网络销售平台,实施商品网上营销推广、网上预订、厂区视频监控、产品研发生产实时检测等项目,推动文化旅游商品企业转型升级。

  5. 实施智慧餐饮建设工程。建立健全智慧餐饮企业视频监控、食材安全、移动支付、微信点餐、手机餐厅、电子收银、营销策划、成本控制、综合服务、会员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餐饮管理营销服务体系,加强与团购、外卖等企业数据共享,为客户提供互动、体验、分享、消费等全方位餐饮服务。

  6. 实施智慧乡村游建设工程。推进全域视频监控、游客流量监测、智能停车场、掌上菜单、智能乡村住宿、网上消费评价等乡村旅游智慧化建设项目,搭建统一的土特产电商平台,建设乡村游微信公众宣传营销平台,加强与国内互联网旅游企业合作,实现乡村游向信息化和智慧化发展。

  7. 实施智慧康养建设工程。结合国家养老、健康、医疗等产业发展,推进麦积国家养老基地、三大温泉、中医养生馆、森林公园等单位视频监控、在线结算、营销平台、综合管理等智慧化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康养产业。

  8. 实施智慧文保单位建设工程。结合国家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加快完善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视频监控、温湿控、防盗窃、消防报警、客流统计、数字展厅等功能,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9. 实施智慧博物馆建设工程。按照“历史再现”工程建设要求,加快博物馆藏品管理、智能安全门、票务管理、自助导览、人流量控制预警等系统建设,建立以多媒体技术、数字控制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博物馆信息化综合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全市博物馆智慧化管理和服务。

  10. 实施智慧娱乐场所建设工程。加快影剧院、网吧和KTV等娱乐场所智慧化建设,建立健全娱乐场所视频监控、人流量控制、安防消防、身份识别等监测监管系统,和电商平台、在线呼叫、网上预定支付、手机APP、优惠卡券、信息查询等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实现监管全覆盖、消费体验智能化。

  (四)实现数据共享

  规范数据采集及交换方式,纵向实现与省旅发委、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平台和县区监管平台、重点景区应急指挥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横向实现与天水“智慧城市”平台及发改、公安、交通、卫计、建设(城管)、质监、环保、国土(测绘)、农业、林业、水务、商务、工商、宗教、安监、扶贫、食药监、地震、气象、金融等20个涉文涉旅部门数据互联共享,并加强与国内知名旅游互联网企业和OTA企业数据互换共享,形成全市文化旅游大数据采集、存储、交换、分析、共享的智能化、便捷化和规范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智慧旅游建设,成立天水市智慧旅游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全市智慧旅游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各县区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智慧旅游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共同推进全市智慧旅游建设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从2018年起,从市、县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智慧文化旅游建设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全市重点智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加大智慧旅游建设奖补力度,对按要求建成智慧文化旅游“一中心三平台”的县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按要求完成智慧旅游建设任务的4A和5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按要求完成智慧饭店建设任务的四星级和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和30万元的奖励;对按要求完成智慧旅行社建设任务的旅行社(不含门市部),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按要求完成智慧旅游建设任务的文旅商品企业、餐饮企业、旅游专业村、文保单位、博物馆、康养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同时畅通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慧文化旅游建设和运营,积极构建多元化智慧文化旅游发展投入机制。

  (三)注重人才培养。实施智慧文化旅游紧缺人才引进工程,积极引进智慧文化旅游建设、管理、营销等方面的技术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及社会机构,大力培养专长型、复合型文化旅游信息技术人才。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全行业信息化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智慧文化旅游建设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突出考核评估。将智慧文化旅游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文化旅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智慧文化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县区政府和文化旅游部门要靠实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智慧文化旅游项目和成果进行投入、产出、综合效益、推广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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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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