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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依法查处2起网上造谣案

天天天水网讯 据武山县政府网消息,7月4日,武山县公安局迅速出击,及时查处2起网络造谣案,对网上散布谣言和不良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以正视听,有效维护了全县网络舆论环境。

7月2日21时30分许,四门镇三衙村村民汪某(男,53岁),在其村“杏林春暖”群里看到一则歪曲事实、造谣当地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帖子后,迅速转发到“四门镇三衙村安全宣传群”,被同村村民汪某某(男,26岁)又转发到洛门“乐善大家园”微信群,误导广大群众,扰乱社会秩序,引发恶劣影响。

7月4日13时许,鸳鸯镇颉门村村民张某某(女,32岁),在其村内安全宣传群里转发打油诗《甘肃有个武山县,党的眼睛看不见……》的帖子,恶意编造网络谣言,诋毁党的政策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嫁接、夸大、捏造事实,蛊惑人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网警巡查发现和接到群众举报后,为避免虚假、谣传信息进一步在全县网民广泛传播,造成更大的社会不良影响,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洛门派出所、鸳鸯派出所立即进行全面深入调查。

经对汪某、汪某某、张某某进行询问取证,核实3人所发贴文信息系网上虚假、编造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汪某、汪某某、张某某予以训诫教育。3人对在网上发布不良信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在其所发布谣言信息的微信群里公开声明道歉,承认错误。

县网信办、县网安大队再次提醒全县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网上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特别是在当前抗洪抢险救灾的紧要关头,广大网民要以实际行动支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传递正能量,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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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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