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报称,今年3月30日,13岁女生张某在等电梯时,遭同为13岁的男生黄某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并被其用剪刀刺伤颈部多处。但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案件予以撤销。
6月30日,受害女生的母亲邓女士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表示,嫌疑人黄某与女儿并不熟识,但黄某的行为是有预谋的作案,虽然现在女儿已经伤愈出院,但黄某没有收到任何司法处罚,她担心黄某会实施报复。同时,女儿心理收到了不小的影响,一向温顺的女儿昨天突然大喊大叫,并扬言“想要他(黄某)死”。
目前,双方在民事赔偿方面出现分歧。但邓女士表示:“赔偿多少钱并不是我看中的,我更希望法律的漏洞能够完善,法律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行凶者。”
有法律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黄某不满14岁警方不予立案的做法并无问题。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青少年成熟情况的变化,刑事诉讼的年龄可以考虑缩短。
为女儿冷静逃脱而佩服
法制晚报:能谈一下事发的情况吗?
邓女士:我家孩子每天都是5点20放学,那天我在家做晚饭等孩子回来,但等到6点了还没回来。我就去学校找,但学校已经没人了。我又去小区找,也没找到。于是我就问平时跟她一起回家的同学,那个同学说看见我家孩子进了楼道。后来我就通知亲戚们帮忙找,我的两个同学也一起帮忙找,还去看了监控。正在看监控的时候,亲戚告诉我说孩子找到了,是从四楼跳到三楼的遮阳棚上,浑身是血。
法制晚报:发现孩子的时候是什么状态?
邓女士:当时我自己都吓坏了。孩子浑身是血,身上也一丝不挂。孩子当时非常害怕。后来我们就赶紧打了120。后来孩子告诉我,对方要弄死他,用刀子划她脖子,还要她脱光衣服,而且并不是对方放走了她,而是她自己想办法装晕趁机逃脱的。我真的很佩服我女儿,我平时教育她,遇到事情要冷静,要保护好自己。于是她装晕以后,那个害他的男生不知道怎么办了,去另一个房间想办法,这个时候我女儿从四楼阳台跳下去逃脱了。
为男生作案周密而害怕
法制晚报:那个男生为什么要对你女儿下手?
邓女士:警方说是为了抢钱。男生妈妈说他是想买手机家里没同意,他就去抢钱买手机。至于为何选择我女儿,我觉得应该是他以为我女儿有钱,因为我女儿有时候会喜欢穿我的衣服,换着穿,别人觉得他衣服多,家里就有钱的感觉。另外,我女儿身材比较娇小,在班里就算是最瘦弱的的了,身高1米55,体重才80斤,现在可能也就70斤,所以看起来也好欺负。但后来有人传说是那个男生喜欢我女儿,这个我可以保证不是,我从来没有从女儿口中听过任何一点这个男生的信息,他俩也不是一个班的同学,并不熟悉。
法制晚报:你的意思是,嫌疑人选择你女儿,是经过周密计划的?
邓女士:绝对是,而且作案手法非常周密,一个不满14岁的男孩子,能有这样缜密的心思,让人很后怕。这个男生和我家住在一个小区,但是两栋楼离得很远。他可能清楚小区楼道里电梯间的情况。他劫我女儿的时候,先把电梯按到了最高层,这样电梯就上去了,短时间下不来,电梯门也就打不开,电梯里的监控也就拍摄不到外面的情况,而电梯间外面楼道里的监控又有个盲区,这样他作案就不会被拍到了。而且后来我得知,这个男生在事发前5天曾经反复在这栋楼里出现过,他是提前踩点的。
法制晚报:你对这个男生了解吗?他平时是个什么样的孩子?
邓女士:不了解,因为他跟我女儿也不是一个班的,我们也没接触过。后来只是听他的家人说,这个孩子在家也有过夜不归宿的情况。
法制晚报:这个男生现在情况怎么样?
邓女士:警方说无法立案,给撤案了,司法方面没有任何处罚。学校那边是把他劝退了。这个男生就回家了,可能是现在舆论压力比较大吧,他父母把他接回了老家,但离我们住的地方也不算远,就是郊区。
为女儿心理创伤而担忧
法制晚报:您女儿现在的情况怎么样?
邓女士:身体上的伤倒是基本恢复了,也开始恢复上课了。刚上学的时候,还有头晕的情况。老师让她不要着急,又回去休养了一个月。后来再上课,有些课程就跟不上了,老师和同学都帮助她补课。我女儿平时人缘很好,跟同学关系很好,也很乖,老师也喜欢,所以这次大家都帮她。
法制晚报:女儿心理上有什么影响吗?
邓女士:有,挺严重的。有时候会不爱说话,总是问我“为什么要伤害我?我做错了什么?”。最近几天情绪又不稳定了。今天白天村委会的人来沟通双方赔偿问题,女儿听到这个事情,就又哭又嚷,完全控制不住,还说出“我想让他死”的话来,这让我很吃惊,以前我女儿是很温柔乖巧的,说出这种话来,可见孩子的心理阴影有多大。
法制晚报:有去找过心理医生做疏导吗?
邓女士:目前还没有。女儿受伤以后,我们先做的是治伤,治伤的同时我去给她治疗伤疤的药,毕竟是女孩子,受伤的都是脖子手臂等会裸露在外的部位,怕这个对她以后不好。所以就是先治伤再治疤。心理医生最近我也在找,但我们孝感这还是个小城市,没有特别好的医生,都是精神病院里的大夫,觉得带她去精神病医院又不好,最近在武汉找了一个,还没具体去疏导。
法制晚报:现在最担心的是什么?
邓女士:一个是孩子的身心受到的伤害,不知道会对她造成什么影响,也不知道何时能够痊愈。另一个就是担心被报复。那个男生现在没有受到任何司法处罚,也没有任何管戒措施,又被学校劝退了,如果闲的没事再来找我女儿,而且他也说过,要报复的话,我都吓死了,现在每天都盯着女儿不敢离开她。目前我们家也只能暂时先住到亲戚家里,让女儿离开原来的环境。
希望法律能够惩罚行凶者保护受害人
法制晚报:你跟对方家长沟通过吗?见过那个男生吗?
邓女士:对方家长一开始态度还可以,后来我女儿出院了,态度一下就变了,觉得孩子没事了,我们就不该那么较真。我到现在也没见过他们家孩子。
法制晚报:您现在的诉求是什么?
邓女士:赔偿方面都是村委会帮着协调来谈的,但现在分歧很大。赔偿方面其实我觉得都不是最关键的,现在我就是希望让这个男生得到应有的惩罚,不然他会觉得“我伤害了你,也没有事,谁都不能拿我怎么样”。我现在最大的愿望是希望法律能够完善,让法律去保护该保护的人,而不是行凶者。
法制晚报:法律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您为何还要坚持这么做?
邓女士:我知道不可能因为我家女儿这一个事情就马上把法律完善了,但加大关注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毕竟天下有那么多未成年的孩子,他们都需要受到法律的合理保护。
律师:刑事责任年龄一直存在争议 但目前只能主张民事赔偿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现在学界比较普遍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降低,因为现在的人发育成熟的比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时,希望能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罗周敏律师认为,因为行凶的男生未满14岁,所以不管是行政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无法对该男生实施处罚,邓女士想让行凶的男生坐牢或者接受管制,都是不能实现的。从邓女士的角度说,只能是从民事方面主张权利,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主张赔偿。
罗律师介绍,在法律圈内,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规定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存在不同声音,对该年龄界限一直都有争议。但中国是成文法,在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文的规定前,那么没有办法去突破这个界限。在去年《民法总则》出台后,对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但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维度。因为法律确实会存在其滞后性,一定是社会生活不断的发展,推动立法或者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以在目前刑法未进行修改的前提下,邓女士只能先主张民事责任了。
文/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记者 张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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