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媒体:养老保障体系亟待补齐“最短板”
养老保障体系亟待补齐“最短板”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个人商业养老虽然是基本养老、企业年金的补充,但在政府的扶持下,完全可以成为居民养老的支柱之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最弱的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应尽快启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发力补齐短板,推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黄洪近日在2018中国发展高层论坛“老龄化社会与养老产业”分论坛上表示,商业保险应该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主要提供者。黄洪认为,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分别构成了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一个国家解决养老问题,必须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负责的体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上调5%左右,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受益。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已是“十四连”涨,但由于起点不高,目前作为第一支柱的政府基本养老能力仍显不足。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测算,一些发达国家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这意味着大致可以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目前我国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为40%到50%,这意味着退休人员如果主要靠基本养老金,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会有一定的困难。
当前,在探索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更需要果断采取措施,补齐养老保障体系最短的短板——个人商业养老。从国际经验看,税收递延型模式下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是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的重要提供者。所谓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一模式下,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可获得可观的税收优惠,既有利于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养老需求,也会大大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步伐。
税延型养老保险可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但我国推出这一养老模式,却遭遇到不小的困难。税延养老险提出于2007年,至今已有近十一年时间,由于牵涉部门众多,利益关系复杂,始终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对于投保人而言,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缴费环节不征税,投资环节也不征税,因此具有税率降低和投资收益放大两重优惠。本来应交税的资金用于投资,所得收入退休之后再递延征税,这一补充养老模式无疑可以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有关调查也显示,大多数调查对象表示愿意参与其中。然而,个税缓期缴纳势必会减少当期的财政收入,有人担忧未来还存在税收流失的可能。同时,税务部门存在信息化建设基础条件不足,个税分项税制产生的税收征管难题等。这些不利的因素,导致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令枪”迟迟没有打响。
从短期来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施的确可能降低政府财政收入,但实施这项公共政策,将使未来商业养老保险市场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保险公司上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也必然大幅增长,财政收入完全可以“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同时,税延养老保险制度的及时启动,可以舒缓我国养老的财政压力,并有助于提升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内在品质。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是基本养老“独大”,整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个人商业养老虽然是基本养老、企业年金的补充,但在政府的扶持下,完全可以成为居民养老的支柱之一,并有效缓解目前养老体系的失衡状态。随着老龄化加剧,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均需努力,而最弱的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更应尽快启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发力补齐短板,推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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