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甫一公布,激荡人心,举国关注。广大网民留言表示,坚定支持党中央对宪法作出修改的建议。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保持宪法稳定,并不等于把宪法供在神龛上。揆诸世界各国,没有一成不变的宪法,修宪符合宪法的发展规律。列宁说过,“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伪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伪的”。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修宪,是对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中国也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我们必须在理论上跟上时代,不断认识规律”。善于聆听时代的声音,敢于听从时代的召唤,就必须推动修宪,让宪法更契合时代方位,更加衔接国情,更加深入人心,更加适应时代发展。
修宪,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依法治国,就必须贯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在保持宪法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之上完善宪法,既能推动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也有助于宪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修宪,是保障公民权利、塑造法治信仰的时代要求。回望宪法修订史,可发现一条清晰的价值主题,即宪法在方方面面扩展着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从“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进入宪法,到“依法治国”入宪、“人权”入宪……莫不如此。“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当宪法受到民众的普遍欢迎,就能凝心聚力,让民众在尊崇法律的同时,拿出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民族复兴的征程中。
值得一提的是,在相关建议中,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在当下,极富现实意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无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不需要坚持党的领导,也无不需要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如此强调:“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与时俱进,我国宪法就更有生命力,就可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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