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
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攻坚战”
据每日甘肃网1月19日讯(兰州晨报记者田玥 实习生李文静)1月18日,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据了解,2017年我省将抓好环保领域改革;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攻坚战”;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环境监管,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
2016年全省14市州平均优良天气率为83.6%
2016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在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14个市州PM10平均浓度为81μg/m3,与2015年同期相比下降14.7%;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12%。参与“国考”的12个市州PM10平均浓度为83μg/m3,2015年同期相比下降14.4%,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11.7%。全省14个市州PM2.5平均浓度为37μg/m3,,同比下降11.9%(下降数据目前待环保部确认)。全省14个市州平均优良天气率为83.6%,完成省政府确定82%的年度目标任务。全省8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按功能类别达标的77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91.7%;26个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已开展监测的99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93个达标,6个超标,分析超标原因主要是自然水文地质条件所致。
同时,投资1.2亿元建成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的100个空气自动站,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得到提升。中央环保督察中,目前我省责令整改1255家,立案处罚643家,罚款3441.63万元,查封扣押141家,关闭取缔366家,行政拘留26人,刑事拘留6人,约谈744人,问责836人。
今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82%以上
2017年,我省环保工作目标为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82μg/m3以内,与2013年相比下降1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下降7.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82%以上。全省境内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不含3个省外及5个入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5.6%,不得出现劣Ⅴ类水质考核断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8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攻坚战”
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全面推开排污许可管理,切实抓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减排工程,确保国家下达的减排指标全面完成。落实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围绕“控排放、控扬尘、控煤质、控车辆、严管理”五方面重点工作,加大全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开展全省国V车用油品质量保障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摸底,督促三大炼化企业完成新一轮泄漏检测修复治理,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
严格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地编制2017年度工作方案,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推进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评估等重点任务;实施泾河、葫芦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
全面落实《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政府成立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纳入各地环保目标责任书予以推进;编制实施《甘肃省土壤污染详查方案》,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陇南西和县等8个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实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甘肃省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出台《甘肃省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加强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监管,积极引导开展第三方环境治理。
逐步开展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今年,我省将统筹推进环保领域改革,继续推进排污许可、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污染源监管等各项环保领域改革任务。出台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施方案》,合理规划并逐步完善我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编制完成我省《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积极做好环保费改税基础工作,保障环保税顺利开征。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构建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
对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
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环境监管,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关于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重点做好祁连山、张掖黑河湿地、小陇山、民勤连古城等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落实。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自然保护区监管责任,完善基础数据调查和发布制度,协调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开展范围、功能区勘界立标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核查和处理制度。加大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建设项目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对有政策法规等明确规定的,严肃追溯追责。
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加大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环境问题治理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后督察,确保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得到整改。
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加快构建覆盖全省各级环保系统的环境监管执法、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固定源排污许可管理、环评审批和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和应对等平台。持续推进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加大“12369”环保热线投诉、环保微信举报案件办理力度,依法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另外,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对未完成整改的526个有风险项目开展专项整治,争取年内完成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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