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涨了0.15元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5元/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按照此规定,兰州市物价局在12月8日召开兰州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并提出两套方案。
方案一,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进行调整,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上调0.15元,调整幅度为18.75%。方案二,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27元/立方米。上调0.47元,调整幅度为58.75%。
听证会上,15位听证代表中,有8名听证代表赞同方案一,5名代表赞同方案二,2名代表另有意见和建议。
最终,经兰州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按照方案一执行,即每吨由现在的0.80元调整为0.95元,上调0.15元,这也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而非居民每吨由1.20元调整为1.40元,上调0.20元。
这也意味着,兰州市从2013年执行的居民0.80元/吨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即将成为历史。
新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凌晨起执行,用水量按照抄见水表量为准。
兰州市物价局强调,新标准执行后,各征收单位要强化征收措施,做到应征尽征,杜绝拖欠、漏征和流失现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督促和检查污水处理企业做好污水处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各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上报,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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