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想歪招为公办事 明纪律接受处分
“钱都为集体办事了,一分都没有捞到自己的腰包里”。调查期间,临泽县新华镇大寨村党支部书记宋汉昌这样认为。
今年6月份,在临泽县委巡察期间,有群众向巡察组反映了大寨村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巡察组初步了解到这些资金被用于化解村集体债务。
“虽是办了集体的事,但侵害的是群众利益,损害的是党的形象”,县纪委认为违规违纪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不可放任不管,立即核查有关线索。经核查发现,2012年大寨村两委会主要干部经商议,以宋某某等7户群众名义虚报危旧房改造项目,套取补贴资金7.7万元,资金打入群众“一折统”后,由村委会收回以承包款的名义进入村集体账户,用于化解集体债务。
在审查处理期间,也有镇干部认为,宋汉昌是位老支部书记,多年一心为集体,套取的资金入了集体的账,办了集体的事,能否不处理或轻处理。临泽县纪委并没有“一抹了之”,而是责成新华镇党委对宋汉昌问责处理,对套取的资金进行追缴。10月20日,新华镇党委给予宋汉昌党内警告处分。
经过讲政策,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宋汉昌深刻认识到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决不能以“公”之名,侵害群众利益。
【执纪者说】
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频频把手伸向惠农资金,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层出不穷。表面上看,惠农资金办了公家的事,但事实上,改变资金用途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也让最需要钱的人得不到应有的补助。借“公”之名,侵害群众利益,坏了规矩,乱了纪律。因此,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挺纪在前,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张掖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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