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肃南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职被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甘肃网12月2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焦太霞) 12月19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就该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国有建设用地监管职责一案依法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向该院发出了首份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知书,此案为张掖市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在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从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卷宗中发现该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行政职责,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46.6427万元至今未予收缴,依法进行了调查,经查明:2013年10月12日,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公告出让位于肃南县康乐乡榆木庄村面积200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肃南县东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4年2月21日与肃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约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0日内,肃南县东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但肃南县东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并未如期缴纳出让金46.6427万元。
该院认为,肃南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国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有对所辖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收缴的法定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46.6427万元土地出让金至今未收归国库,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依法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该市司法环境、社会状况、案件数量等因素,指定高台县人民法院管辖甘州区、临泽县、肃南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据此,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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