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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流浪乞讨人员拒绝救助 “骗助者”骗取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拒绝救助 “骗助者”“闹助者”骗取救助

    社会救助 热心屡屡遇冷面


(资料图)

    □天天天水网记者 邵兰霞

寒冷的冬季,市救助管理站开展的“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对那些游走在城市边缘、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的人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连日来,记者采访发现,在实际的救助过程中,却有流浪乞讨人员拒绝救助,“骗助者”“闹助者”骗取救助,使得社会救助降了“温”。

流浪乞讨人员

    拒绝救助

“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及时为流浪乞讨人员送去棉衣、棉被、食品等生活用品,及时将流落街头的智障人员接到救助站,及时为遇到困难暂时无法返乡的人员送去返乡车票等,这无疑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存权益,解决了他们暂时的困难,使寒冷的冬季充满了温情暖意。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在实际救助中,一些流浪乞讨人员却拒绝救助,而另一些“骗助者”、“闹助者”更是绞尽脑汁,不择手段骗取金钱救济,这些现象使得社会救助降了温变了质。

“最常见的是职业乞讨,乞讨人员不仅有老年人,还有年轻人和未成年人,他们或残疾或健康,但都以没钱吃饭、没路费、无住宿费等借口向市民要钱,一元、两元、五元不等,但当我们对他们实施救助时,他们都拒绝接受。”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说,为博得群众的同情,乞讨人员的借口五花八门,有失业破产的、有家里亲人去世的、还有孩子无钱医治等,现场有地址、照片、证件,还有医院诊断书等,都是希望能得到金钱的救助,而这些求助者一旦遇到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就跑、躲,并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入站救助。

“骗助者”“闹助者”

    骗取救助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进入冬季特别是临近春节前夕,一些来自我市周边市县区的职业乞讨者聚集街头进行乞讨。这些人不愿意去救助站接受救助,在工作人员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他们会抗拒救助,打骂工作人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根据现行《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必须遵守“自愿救助”的原则,救助管理机构没有强制执行权,就造成了职业乞讨者乐此不彼地与救助站“打游击战”。面对一些没有自知行为能力的特殊流浪乞讨群体,目前保护性的救助措施也无明确法规依据,致使基层救助工作者难免陷入“救也不是,不救更不是”的尴尬选择。

与那些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者相比,还有一部分人却主动要求进入救助站接受救助。他们要的往往不是返乡车票和解决温饱,而是要烟要酒要物资,要大额现金、额外待遇。他们会想方设法向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提出超出救助政策的救助要求,如果要求得不到满足,打闹、辱骂工作人员,破坏公共财物的事情时常发生,更有甚者,会以生命为要挟来获取利益。这些“骗助者”“闹助者”往往善于钻政策的空子,故意在救助机构内寻衅闹事从而达到目的。

“去年10月,火车站派出所送来一名自称患有肝腹水的河南籍重病救助者,我们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医院将他送去治疗。等治疗好转后,这名救助者提出要500元现金救助的要求,当时我们没有答应,他却一再以跳楼、自杀等进行要挟,还和工作人员讨价还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队长张红让对记者说,救助站只能够提供食宿和往返车票,按照规定是不能给予受助者金钱救助的。

  救助工作处于

    被动状态

张红让告诉记者,救助机构救助的对象应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因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常有上访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传销受害人员、被抢被盗人员、临时遇到困难的农民工、“跑站”者等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法定救助范围的求助人员,或主动上门,或被相关部门送到求助站求助。

面对特殊庞杂的求助人群,救助机构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去查询受助人员的身份信息,而对“跑站骗助”人员的打击还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对于他们的处理目前缺乏法律依据,致使救助站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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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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