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法讨要劳务费 两男子一审获刑3年
中国甘肃网12月1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焦太霞)在索要工程劳务费未果的情况下,不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却在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欲以自焚的方式来威胁对方,危害公共安全,所幸被公安人员制止。12月13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苟某甲和苟某均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二人各获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2月6日,甘肃创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甘肃金山建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苟某甲系分包方甘肃创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合同终止后双方就结算存在分歧。2015年12月22日17时许,苟某甲在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290号12楼电梯走廊间(甘肃金山实业集团公司办公室门口),向甘肃金山实业集团公司索要工程劳务费,在该公司认为不拖欠苟某甲工程劳务费进而拒付的情况下,苟某甲、苟某持汽油桶将汽油泼洒在自己身上,并以欲自焚威胁对方,危害公共安全,后被公安人员制止。
法院一审认为,苟某甲、苟某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却持汽油桶将汽油泼洒在自己身上,以泼洒汽油欲点燃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后被公安人员制止,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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