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小区内开着装载机追人碾轧法院一审认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男子上诉被驳回
中国甘肃网12月12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陈振峰)陶某与家人发生矛盾后又与赶来劝架的人发生厮打,并在酒后泄愤,驾驶装载机欲推倒劝架人家的房屋,而在小区居民制止的过程中,他竟然见人就追赶碾轧。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陶某酒后任性的做法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2016年12月7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起案件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陶某将在狱中度过三年。
惊恐:装载机小区内追人碾轧
2013年3月23日中午,陶某饮酒后与家人发生纠纷,乱砸家里的东西。其妻赵某某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便打电话叫来邻居杨某、胡某某等人劝说。在劝说过程中,陶某与杨某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被在场的胡某某等人拉开。谁知当日19时许,陶某驾驶装载机来到杨某家楼下,并将装载机的铲头伸在杨某家楼房的墙上,扬言如果杨某不下楼,就用装载机将杨某家的房子推倒。杨某的儿子杨某某见状赶快给其父杨某打电话。陶某发现杨某某下楼后,便驾驶装载机追赶杨某某。小区居民胡某某、冯某某、李某某等人发现后,责令陶某将装载机停下,陶某不听,继续追赶杨某某,并将装载机驾驶室门锁住,致使其他人员无法进入。胡某某等人在制止无果的情况下,便用砖块将装载机驾驶室玻璃打碎。此时,陶某驾驶装载机见人就追赶。在此过程中,装载机撞在路边的路灯杆上,车速减慢,陶某才被胡某某等人强行从装载机上拉下。后经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鉴定,陶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8.85mg/100ml。
判决: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审法院认为,陶某酒后驾驶大型装载机追赶、欲碾轧小区居民,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陶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陶某认为其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亦不存在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遂提起上诉。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陶某为泄愤报复,酒后驾驶装载机在人群密集度较高的居民小区内追赶行人,其本身就不具备驾驶技能,却驾驶装载机全然不避让行人,在该居民小区内持续二十几分钟的急速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不听他人劝阻,哪里人多就往哪里撞,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一旦该危险行为产生实际危害后果,那么受侵害的对象、范围、严重程度均具有不可控制性,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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