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院核心侦监工作首次对公众放开
中国甘肃网12月9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张烁)12月7日,兰州市检察院举办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首次向公众展示了检察院核心工作——侦监工作。活动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新闻媒体及微博粉丝代表共28人参加。
“面对面”了解检察工作
活动由参观、展示互动、座谈等环节组成。在参观环节,参加活动人员对市检察院申控大厅、办案工作区、案管大厅、侦监展示厅进行参观,“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展示互动环节设置了专门的展示区,集中展示了兰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工作主要成果及相关荣誉,同时,参加活动人员在现场与省、市检察院侦监、公诉、监所、控申等部门负责人互动交流,“面对面”了解检察工作。
在参观中,记者了解到,兰州市检察院工作区占地面积520平方米,内部设有安检室、法警值班室、辨认室、待诊室、讯问室、询问室、案件分析室和涉案人员专用卫生间等。办案工作区还安装有门禁可视系统、安全检查系统、对讲系统、报警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通风换气设施和先进的消毒设施。
在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和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区域,记者看到了前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两位申请人,一位人民监督员上前询问查询是否便捷时,其中的一名申请人说:“现在行贿档案查询很快也十分便捷”。兰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张学军向提出询问的人民监督员介绍,行贿犯罪档案是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兰州市检察院档案查询中心成立于2009年,通过全国行贿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全国行贿档案查询系统自开通以来,查询数量呈逐年增长的态势,2016年达到近4万余人次。
“侦监”首次亮相公众视野
兰州市检察院首次向公众展示了检察院核心工作侦监工作,并进行了详细解说。在侦监展示区,记者了解到,侦监工作的主要职责有三项: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7项:一是,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二是,复议、复核侦查机关不服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三是,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四是,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五是,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六是,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七是,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据介绍,侦监监督业务层级管理职责,即三级管理职责;侦监主要办案工作的流程情况;立案监督流程图;两法衔接工作。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的过程。以防止以罚带刑、降格处理情况的发生。
据了解,近年来,在省检察院部署、支持和公安机关配合下,兰州市检察院侦监部门积极参与开展食品药品立案监督、危害民生立案监督、“扫黄打非”等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以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为切入点,加强了与食药监、工商、质检、税务、环保等重点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积极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了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为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兰州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自2009年以来,连续五年在全省检察系统侦查监督业务绩效考核中排名第一,队伍中先后涌现了多名先进人物,其中,为正义亮剑,为理想拼搏直至生命最后一刻的原助理检察员祁胜军同志、原侦查监督处处长朱宗义同志分别荣获第一届、第二届“感动金城十大政法人物”荣誉称号,副处长陈剑强同志荣获首届兰州“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平安英雄”等荣誉称号。与此相对应的,侦查监督处也先后多次被表彰为“先进党支部”、“先进集体”。
活动结束后,市检察院领导、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就是旨在通过“检察开放日”的形式,向各位嘉宾展现兰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为兰州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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