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2016年12月8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17年4月下旬在兰州召开。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4.选举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甘肃省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三、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620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省委根据党的关系隶属省委的各市(州)、省直机关工委、有关单位以及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所属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代表的产生,按照省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代表应是中国共产党中的优秀分子。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是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戮力同心、锐意进取,为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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