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土局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中国甘肃网11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焦太霞) 怠于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11月25日记者获悉,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因会宁县国土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已于日前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因庆城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已于日前依法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会宁县检察院
对该县国土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4年5月15日,南平益和姚富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转租的耕地上修建砂场,非法占地面积达17.45亩。2014年10月27日,会宁县国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南平益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5间彩钢房、1座砂台和回填水坑,清理堆放的砂料,恢复土地原状。南平益不但未履行该处罚决定,并伙同姚富继续违法行为,破坏的土地面积扩大到76.5亩,其中耕地21.3亩,其他土地55.2亩,土地原状遭到完全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基本丧失。2016年8月16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国土局依法进行处罚,督促南平益等人对生态环境予以修复或赔偿损失。2016年9月23日,会宁县国土局回复称,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并未立案处理,会宁县国土局也未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致使土地资源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鉴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会宁县国土局仍怠于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遂向兰州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庆城县检察院
对该县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1月25日记者获悉,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因庆城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已于日前依法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庆阳欣达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轻烃厂(以下简称欣达轻烃厂)位于庆城县驿马镇太乐村,自2004年投产使用至今,该厂未申请环保竣工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也未定期委托环境检测,一直违法排放污染物,严重影响该区域生态环境及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庆城县环境保护局曾对该厂作出行政处罚,但未依法完全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该厂的违法排污行为仍在继续。
2016年5月,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欣达轻烃厂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督促整改。该局回复称已督促欣达轻烃厂务必于7月30日前落实整改,否则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但截至目前,欣达轻烃厂仍在继续违法排污,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社会公共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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