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村户籍人口在新区购房可落户
近日,兰州市政府出台《促进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非城镇户籍人口在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购房的,鼓励选择落户为城镇户籍,可自主选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子女入学一律享受城镇居民子女入学待遇。
为切实做好支持农民在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的购房信贷工作,兰州市将进一步落实“农民安家贷”信贷政策,“农民安家贷”首付款比例最低可执行20%。对首付款达到30%以上的客户,房贷利息最低可按基准利率基础下浮15%执行。同时鼓励农民或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或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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