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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陇南某县县委书记诈骗90万元 嫌疑人被判11年

原标题:“我是县委书记,我能让你承包到建筑工程”

 中国甘肃网11月2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男子王某谎称自己是某县“县委书记”,并拿着与领导的合影,承诺可承揽建筑工程,诈骗他人钱款90万元。11月22日,兰州中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以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万元。

2015年3月下旬的一天,做建筑工程的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是陇南某县县委书记的王某,王某称自己主管该县棚户区改造和工业园项目。2015年3月至6月期间,王某以能让杨某某承包到相关工程为由,先后收受杨某某财物1.39万元,并以借款为名骗取杨某某90万元。当杨某某公司财务人员让王打借条时,王某出示了省纪委工作证、户口簿和驾照,谎称其在省纪委工作办大案,怕人报复才做了化名。为取得信任王某还给被骗者看过一个调令以及自己与国家及省上领导的合影照片。归案后,王某承认与领导的合影是其找人技术处理的,调令也是伪造的。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作出有罪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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