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8月3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吕霞 实习生 杨文) 8月2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现公开征求对《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送审稿)》的修改意见。
《条例(送审稿)》提出:在设有禁止拍摄标志区域内进行拍摄活动;露营,攀岩,野炊,焚烧树叶、荒草、垃圾;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设施及旅游基础设施上张贴、涂写、刻划、攀登、翻越;擅自移动和损毁保护标志、界碑、界桩的,由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开山爆破、采砂、采石、取土以及其他可能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空中作业、射击、狩猎规定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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