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
(第一批)
为了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予以曝光。
让欠薪“老赖”无处遁形
秦州一“老赖”因拖欠工资被判刑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句话在时下却似乎并不是那么理直气壮,尤其是当进城务工人员遇到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的黑心老板,的确够闹心的。
讨薪难,难就难在工人拿黑心的“老赖”们没办法,难道欠的钱就这么一直欠下去吗?还是有别的办法能够讨要呢?7月5日,记者在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了解到一起颇具代表性的案件。
欠薪“跑路” 老板被拘半年
2014年7月,秦州区的崔某转包了一处建筑工地,他雇用了17名进城务工人员在工地干活,约定每个工人每天工资200元,到2015年1月,工程完工时崔某给工人结算了部分工资,但还欠着工人126416元没有付清,之后工人们多次讨要工资,但崔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工人们只好找到秦州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在了解情况后,该大队于2015年6月30日书面通知崔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并对崔某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崔某仍拒绝支付拖欠工资,最后甚至一跑了之。
今年1月6日,该大队依法将案件移交至秦州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经侦大队于当日立案侦查。1月30日,将其抓获,并将崔某起诉到秦州区检察机关。
今年5月11日,秦州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被告人崔某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支付甚至逃逸,鉴于崔某家人已代为支付拖欠工资95000元,因此判处崔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说法】欠薪当“老赖” 后果很严重
这起秦州区首例拖欠工人工资被判实刑的案件就这样尘埃落定了,案件本身并不复杂,针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我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从法律角度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看法。
董全子(秦州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队长)
崔某的案子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支付案件,也是我大队经手办理的秦州区第一起欠薪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这样的案件立案要点在于拖欠时间久且拒不支付。以往,此类案件因为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只能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协调下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只能一拖再拖。自从《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内容对此类欠薪事件予以规定后,拖欠工资拒不支付的,以后将不再是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欠薪的“老赖”将承担刑事责任。
白富强(秦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
这起案件之所以移交给公安系统,是根据甘肃省四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该规定的第二条对此类欠薪事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行为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切数额在八千元以上的,或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这样的案件即可以移送至公安机关。”
方琼(秦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七十六新增内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起案件其实有很强的社会警示效果,对拒不支付工资的“老赖”也是一个有力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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