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交警五月集中整治酒驾醉驾
查处酒驾134起 共有6名“醉猫”落网
酒后驾驶不仅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对他人生命不尊重的行为,更是对交通法规的藐视。
今年是“醉驾入刑”第5周年,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于4月30日至5月31日,在全国开展了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专项整治期间,我市各级交警部门重拳出击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共计查处酒后驾驶134起,其中涉嫌醉酒驾驶案件6起。
五月以来共查处6起醉驾
5月16日下午16时45分许,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有过路群众报警,县医院门口有人喝酒后开车,与行人发生刮擦后殴打了对方,要求立即出警处置。”
接警后,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但到达现场时当事人已弃车逃离。执勤民警随后立即展开追缉工作,后在永清镇政府门口将嫌疑人蔡某抓获。经用酒精测试仪初步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16.8mg/100mg,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之后,又采集嫌疑人蔡某的血液作进一步检验。待约束其至醒酒后,蔡某对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蔡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上述案例仅是5月份以来,我市查处的6起典型醉驾案例之一。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集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以来,经交警部门查处,我市已有6名“醉猫”落网。
重拳出击严查酒驾醉驾
按照全市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部署,5月26日20时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在辖区城区路段逸夫中学门口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在当晚21时20分许,一辆车号为甘E·QXXXX的黑色小轿车行经查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民警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并接受查验,当该车驾驶人陈某将车停稳后,民警刚一上前,一股浓烈的酒味便扑面而来。起初,陈某对酒后驾车的行为矢口否认,之后执勤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56mg/100ml,与此同时陈某被执勤民警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束后随即询问了笔录,陈某坦言自己吃饭时喝了酒,民警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陈某这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5月24日晚7时30分,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警出动,分别在三里铺、南桥头等路口设置临时执勤点,以整治“酒驾”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夜查行动。此次夜查行动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1时许,在为期6小时的集中夜查行动中,共检查机动车320余辆次,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7起,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0余起。
集中整治行动期间,麦积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则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打击力度,增加查处频率。该大队组织警力每晚在城区法院路口、社棠路口、分路口、工会十字等主要路口设点,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得一定成效。
据统计,自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查获酒后驾驶134起,有力打击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酒后“任性”驾车将被追责
采访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目的就是巩固城市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效果,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从而全力预防减少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统一行动期间,我市各级公安交警,除对酒驾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曝光外,还积极通过网络、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刊发劝诫酒后勿驾的公益广告,以此来提醒机动车驾驶员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据了解,整治行动开展一个月来,我市各级交警部门除了在4月30日和5月5日、12日、19日、26日全国统一行动日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外,还结合本地实际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形成常态化,通过严查以及民警不厌其烦一再劝告广大交通参与者们,切勿心存侥幸酒后“任性”驾车,因为醉驾的代价绝不仅仅是罚款、吊销驾照就能完事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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