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金昌汽车站站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据每日甘肃网5月10日讯(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甘肃廉政网5月9日发布消息称,省纪委日前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金昌市汽车站站长严嵩虚开发票用于公款旅游、违规报销个人购买手机费用,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兰州市皋兰县委办公室主任魏列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1月,经时任什川镇党委书记魏列民同意,某公司为什川镇全体干部职工订做服装,每套价值518元,总价3.626万元。魏列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服装款收回上缴财政。
2.金昌市汽车站站长严嵩公款旅游、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08年1月至2015年8月,金昌市汽车站虚开发票套取资金45.5597万元,用于报销公务接待等支出。其中,用于报销严嵩个人购买手机、缴纳电话费、外出旅游等费用2.2199万元。严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3.白银市景泰县畜牧局副局长车宗德借培训之机旅游问题。2015年6月,车宗德到大连参加培训结束后,绕道旅游,违规报销费用1398元。车宗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4.定西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书记马步恩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30日,马步恩以报送材料为由,使用单位公车前往兰州接其女儿。马步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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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纪委通报3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每日甘肃网5月10日讯(兰州晨报记者崔亚明)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和省纪委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及时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零容忍”信号,形成强有力震慑,兰州市纪委近日就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皋兰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魏德恒、农牧局能源办原农艺师彭燕萍套取扶贫资金被双开
2009年,魏德恒利用分管水阜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便利,与负责水阜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彭燕萍共谋后,彭燕萍采取虚报、重报的手段,套取水阜镇29户村民的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20000元,其中魏德恒分得39000元,彭燕萍分得39000元,另外42000元用于租车费、开卡费等公务开支。
2016年4月17日,经皋兰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分别给予魏德恒、彭燕萍开除党籍处分;4月19日,皋兰县政府给予魏德恒和彭燕萍行政开除处分。
2皋兰县水阜镇彬草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华有东等套取扶贫资金被开除党籍
2010年至2013年间,华有东利用负责水阜镇彬草村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便利,采取虚报、重报的手段,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86144元据为己有。
2012年,该村原文书方尧祖征得时任彬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华有东的同意后,以其父亲方立义的名义重复申请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05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2010年至2012年,该村原村委委员、妇联主任袁筱梅采取重报的手段,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6500元据为己有。2016年4月14日,经皋兰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分别给予华有东、方尧祖、袁筱梅开除党籍处分。
3榆中县甘草店镇三墩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尤效芳、原村主任王旭光乱收费被处分
2013年至2015年,该村负责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中主管道铺设共5009米,收取236户村民集资款117745元(按照500元、235元、600元、681元、1195元等不等标准)。收取费用没有纳入村集体账务管理,由王旭光负责开支,主要用于购买水表47200元、主管道开挖填埋费57374元、材料费625元,共计支出105199元,均为白条开支。现结余村民集资12546元,王旭光个人保管。饮水工程中收费不公、收费不入账、白条开支、账目混乱不公开,尤效芳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王旭光不提醒、不制止、参与其中。
2016年4月7日,榆中县纪委给予王旭光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尤效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王旭光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追缴王旭光贪污集体资金10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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