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3月22日下午4时许,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陶家赔偿周岩180余万元。
去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陶家赔偿172万元,双方均提起上诉。
周岩的家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法院判决陶家在10日内一次性支付赔偿。
2011年9月17日傍晚,因情感问题,同学陶某某向周岩泼油纵火致其全身30%的面积烧伤。2012年5月10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十二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
“我并不指望依靠赔偿款生活,只想这些钱能够支付我的治疗费用,让我活下去。”此前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周岩说,烧伤近五年,她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目前靠开网店为生。
本文来源:新京报即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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