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magasa
马丁·斯科塞斯的电影《飞行家》(The Aviator)中有一处情节,讲收购了雷电华电影公司的飞行大亨霍华德·休斯正监制一部影片叫《亡命之徒》(The Outlaw),片中有些镜头对准简·拉塞尔(Jane Russell)那36D的大胸,逾越了审查规则的色情尺度,遭到审查办公室的刁难。
《飞行家》(The Aviator)
如果是一般的制片厂,多半就修改、删除,以求过关,但霍华德·休斯的反应不同于旁人,他财大气粗,生性暴躁,买电影制片厂来拍电影就图自己开心,才不管你审查不审查,于是一怒之下,拒绝修改,成为第一个挑战《海斯法典》的「英雄」,但是,《亡命之徒》因此被美国所有电影院拒诸门外,好几年都未能上映。
《飞行家》(The Aviator)
这就是让好莱坞电影公司和导演头疼万分的《海斯法典》,它的正式名称叫「制片法典」。这部法典并非由政府所制订,而是好莱坞自我保护的产物。
《法典》的大原则如下:
电影不能降低观众的道德水准,所以决不能使观众的同情心托付于罪恶;不能表现错误的生活方式;不能嘲笑法律、宗教和人性。
《法典》的具体细则有几百上千条,包括禁止出现裸体和挑逗性的舞蹈、不能将神职人员描绘成喜剧角色或者反面人物、不能具体呈现犯罪过程和方法、一定要负面表现通奸和非法性行为的后果、不得让白人和有色人种通婚等等,此外还有一个长长的台词禁语列表。
然而好莱坞电影希望以刺激的内容来吸引观众,这是天然的动机,在《法典》的限制下就不得不四处遮掩,以免触犯道德家那敏感的神经。所以,电影里嚣张的歹徒不得不在结束时因为某些故意为之的巧合或者精密的算计落入命中注定的下场,而在惩罚邪恶的同时,影片还需要宣告好人的无辜与善有善报。
有的导演善于打擦边球,让观看的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道德上不那么「崇高」的意图只让老练成熟的观众领悟到,一般人看来那仍是光明正派的,不会「降低观众的道德水准」。
在美国,电影审查的确立和废除,都与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密切关系。
1915年,最高法院的一次判决,规定了电影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判决指出电影仅仅是一门产业,不能享受言论出版的自由,这为电影审查的实施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二十年代初,好莱坞接连传出明星斗殴杀人、吸毒致死一类的丑闻,给新兴繁荣的娱乐业蒙上污垢,多数美国人印象里,好莱坞是一个罪恶之城,城里的人都不干净,那他们拍出的电影恐怕也不是什么好货色。
在公众的大声疾呼下,为了挽救电影业岌岌可危的声誉,1922年,行业协会MPPDA(电影制片人及发行人协会)建立起来,该组织后来更名为美国电影协会(MPAA)。
协会首任主席是拥有官方背景的威廉·H.海斯(William H. Hays),他的当务之急就是向公众推广好莱坞电影的正面形象,那么首先要为电影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威廉·H.海斯(William H. Hays)
海斯花了大量的时间,为电影拍摄树立道德准则,但一开始收效甚微。1927年,他提出什么可以拍、什么不可以拍的规定,但因为没有任何强制力,也就无法执行。
当时正是无声电影在向有声电影转型,海斯意识到要有一部书面的法典。1930年,在宗教界人士的直接干预下,这部法典问世了,因为海斯在法典制订过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人们一直称其为《海斯法典》,把主管审查的组织称为海斯办公室,但后来大多数时间,具体执行审查的工作,都和海斯本人关系不大。
《海斯法典》颁布后,好莱坞制片厂一时也并未将其放在眼里,又过了四年自由自在的日子,直到1934年,因为势力庞大的天主教会声称要抵制好莱坞,电影人终于决定团结起来,实行自我审查。于是所有大制片厂和MPPDA达成共识,承诺所有影片发行前都必须取得放映许可证,并严格遵守《海斯法典》。
《海斯法典》于1934年正式施行,该怎么来看待这部法典所代表的美国电影审查制度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它不是政府强制电影公司执行的法律,而是行业内部自律的结果,当然这种自律未必是心甘情愿的,必定受到了来自公众、政府、宗教的压力。也就是说,美国有电影审查,是当时民意的反映,后来废除电影审查,其实也是民意的反映。
就在《法典》生效的当年,美国海关就禁止了捷克电影《神魂颠倒》(Ecstasy)的进口。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出现裸体镜头的电影,女演员海蒂·拉玛(Hedy Lamarr)因此名噪一时,这位女演员后来还因为很多别的事出名,如今已是互联网上的cult偶像。
《神魂颠倒》(Ecstasy)
华纳兄弟公司在三十年代以黑帮片而闻名,拍出了《小凯撒》(Little Caesar)和《全民公敌》(The Public Enemy),影响很大,所以这家公司是《海斯法典》重点关注的对象。
《小凯撒》(Little Caesar)
《全民公敌》(The Public Enemy)
因为审查办公室可以随意修改剧本,这惹恼了许多编剧、导演和制片厂老板。制片人塞尔兹尼克为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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